標題: 荒唐大案——千万元骗子到底是谁
m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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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1 12:36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荒唐大案——千万元骗子到底是谁
荒唐大案——千万元骗子到底是谁
2000年5月8日 16:00
作者 郭国松 刘海琦
从4月11日开始,一起被律师们称为“司法史上黑得不能再黑的案件”在当阳市(县级)法院强行开庭。  在这起涉及1000万元金额的“金融票据诈骗案”中,当阳市公安局没有侦查权,检察院没有公诉权,法院没有审判权,却兴师动众地将建设银行广东省丰顺县支行行长李广荣、会计部经理朱植南、广州经纬集团董事长何仕强、及广东丰顺人郑木宽、杨国华5名所谓的“犯罪嫌疑人”捉到当阳,历经两年的折腾,最终演变成一起公检法联合枉法事件。
“诈骗者”立即报案——“被骗者”逃之夭夭 
经过连续4天的法庭调查和质证,昭然若揭的事实令当阳市司法部门某些利令智昏者满脸尴尬———起诉书上写得有鼻子有眼的“事实”,核心内容不堪一击。
这是一幕精彩的现场回放———
1997年10月20日,本案所谓的“被骗者”当阳农行计划科副科长朱心育持尚未到期的1000万元所谓“定期存单”,与当阳农行的上级、三峡分行的有关人员一起,来到广东丰顺建行行长李广荣办公室,“咨询”到期能否支付。当朱心育拿出1000万元存单时,本案所谓的“诈骗者”李广荣一眼就看出是假的。
朱心育转身要走,被李广荣拦住,并通知银行经警关闭铁门,同时打电话向丰顺县公安局报案。朱心育等人被带到公安局后,隐匿了假存单的原件,只出示了复印件,丰顺县公安局在未见到假存单的原件,并且建行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放走了朱心育等人。
对于这种“诈骗者”执意要报案,“被骗者”拼命要跑的反常现象,公诉人在法庭上说,朱心育等人在丰顺县不报案,是对当地公安局不信任。
李广荣和朱植南的辩护人当即反唇相讥———如果对丰顺县公安局不信任,那么,朱心育等人回到当阳后,为什么长期隐匿1000万元巨款被骗的重大事实,而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显然不是一个普通储户的正常反应。
朱心育乃至当阳市农行何以出现如此反常、怪异的举动呢?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似乎能够从一个侧面揭示真相——
在假存单被发现两个多月后的1998年1月6日,由当阳市检察院牵头,当阳市农行与广州经纬集团签订了一份“债务落实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州经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入账的600万元和支付的利息135·3万元,合计735·3万元,给农行当阳支行立借据,同时,农行当阳支行给广州市经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135·3万元的利息收据一张,以便双方入账。
二、上述余下的264·7万元,先由广州市经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农行当阳支行出具借据,待与经纬公司共同通过法律调查证实,确认债务人后,再商定还款事宜。
在该协议上签名的分别是广州经纬集团总经理何仕强、当阳市农行代表陈某、当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某。
李广荣、朱植南的辩护律师据此指出,这份协议清楚地表明,当阳农行乃至朱心育携带1000万元资金违规到广东高息放贷,从一开始就是在同经纬集团接触、洽谈。如果朱心育的这1000万元自始至终存在丰顺建行,那么,在获悉被诈骗后,他必须、也只能追究丰顺建行,为什么要去找经纬集团“落实”呢?
上述协议签署后,1000万元却迟迟未能追回。随后就发生了这一荒唐的 “特大案件”。
当阳市公安局《关于广东省丰顺县建设银行涉嫌票据诈骗当阳农行1000万元一案的立案报告》表明,该局在1998年4月15日才接到当阳市农业银行朱心社的报案,并将此案立为“特大案件侦查”。此时,距1997年10月20日假存单事发之日已近半年时间。
在此之前,当阳市检察院分明已经介入,难道检察院也不明白怎样处置“特大诈骗案”?
1998年6月26日,当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金融票据诈骗罪”,将丰顺县建行会计部经理朱植南刑事拘留,1999年1月25日被逮捕。1999年1月6日,丰顺县建行行长李广荣以同样罪名被刑拘,2月8日被逮捕。就在朱、李二人被抓的前后,广州经纬集团董事长何仕强、广东丰顺人郑木宽、杨国华也因涉嫌“金融票据诈骗罪”被当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疑窦丛生,谁是诈骗案的祸首——破绽百出,竟是执法者办的案
根据当阳市检察院起诉书上罗列的“犯罪事实”,从这1000万元中分得“赃款”的还有另外4人,但当阳市执法部门却对这4人“网开一面”,未追究他们的任何责任。
李广荣、朱植南的辩护律师对记者说,当阳市的某些当权者和执法部门真正感兴趣的仅仅是李广荣、朱植南,因为,他们的身后是丰顺县建行;治了李、朱的罪,紧接着便可以用法律的名义向丰顺建行追讨1000万元。这叫“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但是,当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上言之凿凿、“经本院依法查明”的事实却又破绽百出———
起诉书说:“……许德明在介绍1000万元的业务给朱心育的同时,又把当阳农行要到丰顺县融资1000万元的信息告诉了广州市无业人员谢锡红、张建明,谢、张又告诉了何仕强的同伙李俊峰。李俊峰立即转告何仕强,何仕强接到信息后于3月22日从北京赶回丰顺,在丰顺县华侨宾馆经许德明介绍与朱心育等人见面。事后召见郑木宽、杨国华策划把当阳农行的1000万元骗到手。由郑木宽、杨国华负责用假存单打印1000万元的存单,具体由杨国华经办。郑木宽负责与丰顺建行联络,由丰顺建行协助把存折拿过来,并支付给朱心育1000万元的利差手续费;何仕强负责把当阳农行的1000万活期存折拿到手后办理进入本公司账户的有关手续。”
这段文字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1)3月22日既没有存折,也没有存单,如何“拿过来”?
(2)朱心育同何仕强接触,如果不是谈高息融资的事情,又是谈什么?
(3)在何仕强等人策划“诈骗”1000万元的过程中,朱心育的角色好像就是一个“傻瓜”,但他恰恰是当阳农行计划科副科长。
(4)按照上述策划,必须有丰顺建行的密切配合才能得逞,而整个案卷中看不到任何与丰顺建行人员密谋的证据。
起诉书继续说:“ ……3月24日,何仕强、李俊峰、许德明陪同朱心育、朱心社到丰顺县人行将1000万元汇票解付到丰顺县建行,朱心育用30元钱在建行二楼营业室办了一个活期存折,把1000万上到了活期存折上。”
这段文字同样有漏洞:
(1)朱心育为什么与何仕强、李俊峰、许德明等人形影不离?
(2)经查,丰顺县建行二楼全部都是单位结算柜台,根本没有个人存储业务柜台,朱心育所谓在二楼营业室办理私人活期存折是假话。
起诉书指控的“朱植南帮忙办理利差,用汇票三张131·5万元,现金38000元付清”的事实纯属虚构:这131·5万元是经纬集团用三张现金支票开出,由朱心育在当阳提取的,与丰顺建行无关。
而对于这1000万元的使用问题,丰顺建行与朱心育(当阳农行)、经纬集团均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这1000万元与丰顺建行的关系就是一个简单的存取款业务。
相比之下,朱心育(当阳农行)自始至终都是在和经纬集团接触、打交道,没有人知道他们之间谈了什么。
丰顺建行行长被拘当阳农行审出口供被告称是“逼属实”
1999年1月21日,当阳市公安局以“李广荣分得100万元为由”,提请当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李广荣。
给李广荣的100万元即出自同案人郑木宽之口。当阳市公安局在1998年12月29日、1999年1月6日两次提审郑木宽时,郑供述了他给李广荣送去100万元的详细过程,包括时间、地点、100万元人民币的面额、装钱的袋子款式、颜色、两人说了什么话等。
在本次开庭审理此案时,郑木宽当庭陈述:“1998年12月27日至1999年1月19日以前的供述,我都正式否认,为什么?我不说,我曾经说清楚了。我向程清功、夏世谊都说清楚了。”程清功、夏世谊分别是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
当阳市检察院批准的逮捕书上分明写着“李广荣分得100万元”,到了起诉书上却没有李广荣分得任何赃款的犯罪事实。
李广荣的辩护律师当庭质问:“李广荣作为银行行长,冒着掉脑袋的风险,参与诈骗1000万元,却未从中获得分文报酬。没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目的,难道犯罪分子也学雷锋?”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李广荣的多份笔录显示,当阳市公安局审讯李广荣的地点是“当阳市农行办公室”。
李广荣当庭控告说,他实际上被关押在当阳市慈化镇农行招待所,负责看守他的有包括朱心育在内的当阳农行干部。“他们把我的手和脚铐起来,并将手铐和脚铐用绳子绑在一起,让我的腰直不起来,不让我打瞌睡,时间连续四天三夜(从1999年1月31日至2月3日下午5时)……”
李广荣说:“我实在受不了,他们说一句,我跟着说一句,……最后签名时,我写了‘以上材料我已看过,逼属实,’但他们要我将‘逼’字改成‘是’字……”为此,辩护律师要求查看笔录原件。
同样,朱植南、何仕强等人亦当庭指控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代表当阳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说,这是对当阳市公安干警的诬蔑。
据有关律师向农业银行总行查证,当阳市农行在1000万元被诈骗后,不仅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且没有及时向总行报告。当阳农行对先期支付的135万多元的高息利差的处置可能涉嫌犯罪,至今无人查处。
无管辖权却要强行管辖——地方利益岂能僭越法律
4月12日,本案6名辩护律师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集体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该案件涉及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广东人,居住地和涉嫌犯罪的行为发生地也在广东。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的内部规章,当阳市公安局没有管辖权,其后的检察院、法院也均无管辖权。该案件在受理和开庭的时候,律师也没有在程序卷中看到有关协商或者指定管辖方面的法律文件。
审判长李德刚说:“我们请示过宜昌中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你们可以去问。继续开庭。”
辩护律师认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违法决定案件的管辖,任何领导的批示都不能违背法律的明确规定,强行审判只能是违法的审判,而程序违法将导致实体审理的不公。
但是,不管是法官,还是代表执法监督机关的检察官,均回避这一原则性问题。
4月17日,李广荣、朱植南的辩护人李霄霖和孟利峰律师向法庭提交《抗议声明》后退出法庭。
抗议声明》说:“庭审中,审判人员明显偏袒公诉方,甚至扮演公诉人的角色,并对辩护人的发言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当辩护人要求公诉人出示物证、书证原件质证时,法庭竟然不许可……辩护人提供证据,法庭竟然不收取;对被告人当庭与原先笔录不同的供述竟不作当庭笔录;……庭审中,除了一个被告人外,其他四个被告都当庭陈述受到了各种方式的刑讯逼供。每当谈到这一类问题时,往往被法庭制止……”
在两位律师退出法庭后,庭审暂时中断。
据内部人士透露,当阳市市委为此案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记者在庭审过程中,先后到当阳市公检法部门采访,均被拒绝。当阳市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士斌尚未弄清楚记者要采访什么,便用命令似的口气冷冷地说:

“你们要写批评报道,我们内部有一套很严格的审批制度……” (转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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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