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庭上鸳鸯裁判书当庭穿帮
m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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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1 12:37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法庭上鸳鸯裁判书当庭穿帮
法庭上鸳鸯裁判书当庭穿帮 知情人执着举报获奖励2006-12-06 07:55:25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传林刘路)核心提示徐萍在代理一起官司时,发现用作证据的两份判决书和两份执行裁定书,文号均相同,内容却不一致,她当庭指出,结果被指涉嫌伪造法律文书,险些被刑拘。事后证明,这对“鸳鸯裁判书”出自法院。3年来,徐萍坚持不懈地上访,寄发实名举报材料,一心要揭开“鸳鸯裁判书”背后的黑幕。但检察机关最近给徐萍发放了2000元举报奖金。徐萍说,虽然查处结果还没有完全公开,但这笔奖金是对她最大的鼓励和安慰。
  鸳鸯裁判书当庭穿帮
  徐萍是当阳市一位普通市民,热爱法律工作,是当阳小有名气的诉讼代理人了。昨日,记者在当阳见到徐萍时,她拿着一大沓法律文书和举报材料,看上去略显疲惫。徐萍介绍,2004年,她代理刘德玉等5名商户诉当阳市伟豪饰乐公司门面优先购买权一案。当时,她有十足的胜诉把握,因为,伟豪饰乐此前因拖欠工行三峡分行当阳支行的借款及利息,法院已判决将伟豪饰乐位于子龙路的一栋综合楼及门面房,以30余万元的价格抵给银行并出售。门面房的原承租人刘德玉等人认为,伟豪饰乐的房屋出售时没有公开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他们应该拥有优先购买权。2004年5月14日,当阳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法官发现徐萍提供的证据———法院的裁定书和执行判决书与对方所持的裁定书、判决书,文号相同,内容却有出入。对方当场指称徐萍伪造法律文书,应予以刑事拘留。徐萍说,突生枝节,连她自己一下子也搞懵了,明明是法院提供的法律文书,怎么会是假的呢?幸好,主审法官检查后指出,徐萍手中的法律文书的确是出自法院,徐萍没有伪造法律文书。徐萍回忆说,庭审突现两份同文号的法律文书,她感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即向法庭提出,此案已涉及到刑事犯罪,应该暂时中止民事诉讼。
  鸳鸯裁判书中的猫腻
  徐萍至今保存着出自当阳市法院的鸳鸯裁判书。记者看到,两份判决书的文号同为“(2003)当民初字295、296、297号”,内容均是工行三峡分行(原告)诉当阳市伟豪饰乐公司(被告)借款合同纠纷案;落款均为:“审判长陈蓓蕾、代理审判员叶明浩、人民陪审员史华兵、2003年2月15日,书记员余洋。”两份鸳鸯判决书的字号大小不一,内容分布的页码不一,最大的不同是,徐萍当初从当阳市法院提取的判决书中称:“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469300元及其利息。”而同文号的另一份判决书中则称:“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469300元及其利息1970000元。”两份文号同为“(2003年)当执字第76、77、78号”的当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落款均为“执行员陈蓓蕾,2003年4月16日,书记员余洋”,但涉及金额有差别。徐萍当初从法院提取的裁定书中称:“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变卖被执行人当阳市伟豪饰乐公司财产所得款31.5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当阳市支行借款利息30万元,交纳诉讼费2万元,执行费1.5万元,现无其它任何财产可执行。”而另一份裁定书中则称:“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变卖被执行人当阳市伟豪饰乐公司财产所得款35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当阳市支行借款31.5万元,交纳诉讼费2万元,执行费1.5万元,现无其它任何财产可执行。”徐萍说,很显然,鸳鸯裁判书的猫腻一目了然。
  银行债务何以大缩水
  徐萍说,3年来,无论走到哪里,她都随身带着一沓厚厚的法律文书和举报材料,足有10厘米高。3年来,徐萍先后到当阳市政法委、纪委、检察院、法院、银监局,宜昌市人大、检察院、法院、国资委;省信访局等单位举报和上访。她小心地保存着每一份接待证据。为什么要如此执着举报和上访?徐萍说,当她发现鸳鸯裁判书时,作为代理人,她的主要目的是想替别人打赢官司,随着案件的逐渐深入,她发现案件不仅涉及到法官做假法律文书,更重要是涉及到银行债务的逃废问题。在当阳市检察院所作的一份“来访笔录”中,徐萍如是说:2004年6月15日,我举报的陈蓓蕾案到现在没有结果。此案涉及到伟豪公司、工商银行当阳支行、法院等有关负责人玩忽职守,侵吞国家资产,将价值约300万元的房产以30余万出售给“自己人”,银行再利用虚假法律文书,将良性资产说成呆账搞假核销,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徐萍指出,位于当阳城区子龙路20号的伟豪饰乐公司原办公楼及9间门面房,至少超过200万元,法院执行时却说只有30余万元的财产。徐萍指称房产被贱卖,这一点从法院随后的改判和拍卖中可以得到证实。“(2004)宜民再审初字第56号”判决书认为,(2003)当民初字295、296、297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后,撤销了原判决。已被出售的伟豪饰乐公司房产也被追回,原来取得的房产证宣告无效,当阳房管部门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撤销公告。2006年9月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部门对其中的办公楼进行拍卖,有人出价120万元购得,这还不包括临街的9间门面房。
  查处结果至今没公开
  对于徐萍反映的问题,当阳市人民法院在2004年6月19日的书面答复中说:“反映的两份相同文号、内容不一致的裁判文书的问题存在;反映在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上盖法庭印章见证的问题属实。对于王店法庭办理的当阳工行与饰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及判决执行案,因超级别管辖等问题,已被确认为违法审判案件。现已对该案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已作为严肃处理,并拟定提请当阳市人大免去陈蓓蕾王店法庭庭长职务。”当阳市检察院在给徐萍的一份回复中说:“你移送本院的控告、举报材料,经查,基本事实存在,我院于2005年8月9日决定对陈蓓蕾之案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侦察中。”本月4日,记者就此案咨询当阳市检察院,得到的答复是:正在立案侦查,目前还没有结果同日,记者到当阳市法院采访,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称,陈蓓蕾仍在上班。在该院大厅的监督岗牌上,记者看到陈蓓蕾的职务是审判员。该院政治处称,需出示省高院的采访证明,否则不能接受采访。徐萍说,虽然当阳市法院已经撤销了原来的错误判决,但这起资产“缩水”案中的涉案人员究竟是如何处理的,至今仍没有完全公开。
頂部
 

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