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湖北一死囚被枪决9年后“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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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死囚被枪决9年后“复活”
湖北一死囚被枪决9年后“复活”
2011年09月21日13:47腾讯新闻
儿子成死囚,丈夫气死了,赵克凤家摆满了案件材料。
2002年仲夏的一个早晨,抢劫犯“唐建敏”站在湖北省宜昌市郊外的一处空地上,凝视着脚下的黄土地,等到了法院执行死刑的枪响。
在落网前大约一年的时间里,这个穷凶极恶的歹徒在当地4次抢劫独行女市民,并将其中两位捅成重伤。
但事实真相是:这个曾经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死刑犯“唐建敏”,在被枪决九年之后,依然活着。他已然娶妻生子,一家人常年在北京打工。
被枪决的死囚“唐建敏”又是谁?记者调查发现,在死囚的真实身份下,还隐藏着另一桩谋杀案和一个已喊冤十余年的“杀人同伙”。
蹊跷
死囚宜昌被处决
一个月后现身村头
9月16日,“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旁的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65岁的前河村老支书李明占向记者提起村民唐殿忠家九年前的一桩遭遇时,他哭笑不得:“这事实在是太离谱了!”
九年前的夏天,李明占受托转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唐的儿子唐建敏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让家人前去领尸。
唐建敏是唐殿忠的二子,时年30岁,常年在外打工。
由于平素里父子关系很不好,他去到哪儿也不告诉家里,甚至不留联系方式。法院的通知,让村里人很是吃惊:这小子在外面违法犯罪,被枪毙啦!“当时唐家没人,也就无人去领尸。”李明占说。
一个多月后,村里人再次大吃一惊:已经“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当时,这位刚从北京打工回来的青年搞不懂:乡亲们为何都用奇怪的目光看着他。
“唐建敏今年过春节还回来过,他带着老婆、孩子在北京打工。”李明占说,“我们到现在都纳闷:法院是如何判刑,又如何验明正身的?”
真相
冒用表哥身份在宜昌抢劫
落入法网被就地枪决
既然唐建敏还活着,而且并未到过宜昌,那么,被处死的人又是谁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中写道:“1972年8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穿夹克、戴帽子跟踪女子黄娅,在宜昌市珍珠路实施抢劫,抢走黄娅身上的一部手机及钱包。此后,唐建敏又连续作案,抢劫三名女子,并将其中两人捅成重伤。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获。”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唐建敏”死刑。“唐建敏”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由院长吴家友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宜昌市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对“唐建敏”执行了死刑。
关于在宜昌被处死的罪犯“唐建敏”的真实身份,多年以后才为前河村人所知晓。
2008年8月,一名从北京来的律师找到唐殿忠,询问张文华与他家有何关系。唐殿忠告诉远道而来的律师,张文华是唐建敏的表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阳),是姐姐唐殿荣的儿子,但已经很久不来往了,他和姐姐家也多年没走动。
律师告诉他:张文华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敏”。
张文华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后被处决?
襄阳市政法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张文华是一名一直未能抓获的杀人在逃犯。
谜局
官方疑似早知死囚冒名他人
知情者婉拒记者采访
张文华“冒名”被枪决是谁发现的,何时发现的?记者来到宜昌,未得到理想答案。
根据湖北省检察院鄂检控申回复[2009]23号回复函,是徐浩母亲赵克凤去信反映“唐建敏实际未执行死刑”后,该院才指派宜昌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调查的。
经查阅卷宗,走访办案人员、照片对比、文检鉴定后确认: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枪决的实为冒唐建敏之名的杀人犯张文华。也就是说,死囚张文华被执行枪决七年之后,2009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官方回复函,才最终确认了他的真实身份。
那么,徐浩母亲赵克凤是如何得知张文华冒名被处决一事的呢?
赵克凤告诉记者,张文华被处决,是2008年自己从襄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处听说。
姚家联是何时得知张文华已冒名他人被执行枪决?记者联系上姚家联,姚称已退休,无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记者的提问。
困惑
死无对证“疑案”难侦查
被“举报”者喊冤要清白
张文华的死,让其“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成为一桩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认定有罪,判处死缓。但十多年来,徐浩一直喊冤。他还苦苦等待着,那已被枪决的张文华有朝一日能够“落网”,以查清这起谋杀案,还自己一个清白。
根据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的认定:1997年7月24日晚,张文华与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为嫖娼产生矛盾,张文华遂生杀李之心。7月25日上午8时许,张文华邀约徐浩共同杀李,两人商定用酒将李灌醉后杀死。
当晚9时许,张、徐二人将李骗至张家,张文华从李峻背后把李抱住,徐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猛勒李峻颈部。张用一铁锤猛击李峻头部后,也用绳索紧勒李颈部。见李死亡后,二人骑摩托车抛尸,并用尖刀乱刺李峻的脸、颈、腹部等。
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张文华的“举报”有出入。
张文华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无对证的疑案。
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徐汉明称,该院已着手重新梳理该案,如确有重大疑问,将进行再审抗诉,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枪决犯“死囚复活” 湖北不得不说的秘密
2011-09-21 20:56 中宿新网
儿子成死囚,丈夫气死了,赵克凤家摆满了案件材料。
这是一起最离奇的死刑判决案件;这是一起扑朔迷离重大案件;这是一起造成“冤枉链”的、十分罕见、十分特殊的案件……
“唐建敏” 因犯抢劫罪被枪毙之后,法院通知其家人前去领尸。当时唐家没人,也就无人去领尸。一个多月后,已经“死”了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从北京打工回来的唐建敏看不懂,乡亲们为何都用奇怪的目光看着他。
该案起因於二○○二年夏,死刑犯「唐建敏」在湖北宜昌郊外枪决。一个月后,「唐建敏」返回河南老家,他的现身吓坏了全村人,怎麼死刑犯又活过来了。
原来,遭枪决的是他的表弟张文华,死囚為何冒名顶替,无人知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从公安办案到法院审判,毫无规范可言。张文华被捕后,警察问他何名,他说「唐建敏」,警察即完成笔录,此后从羈押、审理、判决到枪决,多次「验明正身」,司法机关全然未发现死囚的真实姓名。
真实的唐建敏,常年在北京打工。他返乡时,一直不明白為何全村的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著他。
抢劫犯“唐建敏”被执行枪决九年后,依旧还活着,活着的唐建敏是无辜的,被枪决的死囚“唐建敏”又是谁?这个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死刑犯,居然娶妻生子,一家人常年在北京打工。九年后向世人揭开了尘封的往昔。
唐建敏“死而复活”无疑震惊了整个湖北的司法体系,也向世人表明,继佘祥林之后,湖北又爆出的司法丑闻,在这起案子浮出水面的时候,我想起当初佘祥林案子“闻名天下”的时候,湖北曾经言之凿凿的表态“要彻查司法系统出现的问题,来一次大检查”话音在耳,不出2年功夫,湖北再次向世人说明,什么司法大检查不过是一句彻头彻尾的“谎言”而今谎言不攻自破,当唐建敏“晃悠”在湖北的土地上,他的出现无疑是给湖北整个司法系统一记响亮的耳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死刑犯,居然能够和灵活性的出现在世人面前,这不是聊斋志异,这是现实版的“天方夜谭”它就发生在天下第一丑闻集散地的湖北,一个诞生过“跳楼死、被自杀。被精神病”培养出29岁的市长和25岁的镇长的神奇之地。
其实这事发生在湖北,也不足为奇,在佘祥林案子,和精神病频发的湖北,我们就会明白湖北是一个创造奇迹的地方,唐建敏死而复活只不过又一个奇迹而已,在楚天大地一个孕育旷世奇才的地方注定会出现惊世骇俗的奇闻。
唐建敏活了,那么被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执行枪决的“犯人”又是谁呢?而当时“验明正身”的依据条件又是什么?这里面又有什么不能告人的秘密?一个杀人犯竟然9年之久逍遥法外,冒名顶死或者是所谓验明正身的杀人犯为何在如此严密的法律体系下冤死枪口?这些疑问相信湖北司法体系是不容回避的问题。我们有必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在有法可依的国度里。任何徇私舞弊,草菅人命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加强法律行政问责制度,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已经势在必行,如果我们放任纵容法律腐败,那么这个社会就有很多“活着”的枪决犯。
枪决犯活着回来了,我看到了法律在“颤抖”我看到了法律背后,手握法律魔剑扭曲的面孔,他们太可怕了,可怕的比“杀人犯”还要恐怖,无论你怎样的相信法律,但是法律一次次伤害了我们赖以信任的准绳。枪决犯“活着”回来湖北你不得不说一下你不可告人的秘密,是怎么让“死人复活?”

湖北高院回应“‘死囚’枪决9年后仍正常生活”事件
2011年09月23日 23:4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9月23日电(记者李鹏翔 冯国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网上“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报道有关情况进行了回应说明。说明称,冒充“唐建敏”之名的罪犯张文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按其自称姓名判决死刑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在2005年获悉张文华冒名的情况后,没有及时更正法律文书中被告人的姓名,对此应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现已决定依法予以更正。法院将以坦诚的态度欢迎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湖北省高院表示,报道中所指“死囚”,其真实姓名为张文华,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樊城区。1997年7月25日,张文华涉嫌伙同徐浩杀害原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后,负案在逃。2001年6月,张文华使用自己的照片,在其表兄唐建敏的户籍地河南省以唐建敏之名办理了身份证。
在逃期间,张文华在湖北省宜昌市持刀抢劫作案多起被捕获。到案后,张文华自称叫“唐建敏”,公安机关根据其交代向河南公安机关调取了唐建敏的户籍证明。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的整个办案过程中,张文华始终未向司法机关交代其真实姓名。后来,公安机关在追抓逃犯工作中,于2005年查明了张文华冒名唐建敏的真实情况。
湖北省高院表示,罪犯张文华冒充“唐建敏”之名,在宜昌市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对该案的审判,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关于报道中提到张文华涉及的徐浩故意杀人一案,经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院二审及几级法院多次复查,均有明确结论。
此前,一篇题为《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的报道先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引发社会关注。报道称,2000年前后,一名男子在宜昌多次实施持刀抢劫并致人重伤,经过司法程序被判处死刑,于2002年被执行枪决。从审讯、判决到执行死刑,此人一直自称是“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前河村村民唐建敏”。然而,真正的唐建敏则在外打工,至今一直正常生活。有网友表示此事令人“匪夷所思”,离奇的案情也引发了是否为“替死鬼”、行政命令等各种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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颚高院回应"被枪决死囚复活"案 离奇案外"悬案"何解?
2011年09月24日 10:44:28  来源: 新华网








图片作者:网络转载




    新华网宜昌9月23日电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日前,一篇名为“枪决九年后死囚还活着”的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两天内网上评论达数万条。2002年在宜昌被执行死刑的“唐建敏”,其实叫张文华,而真正的唐建敏至今还活着。此案曝出后,一些网友纷纷留言评论,认为这是一起“错得惊世骇俗的奇案”,让人“匪夷所思”。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核实了解到,张文华冒充“唐建敏”之名,在宜昌市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应汲取教训,并对法律文书中的被告人姓名予以更正。




    【核心网事】死囚“复活”让人“匪夷所思”




    这篇引起舆论哗然的报道反映:2000年前后,一名男子在湖北宜昌市4次实施持刀抢劫并致人重伤,案件由宜昌市公安机关侦破。这名男子经过各级机关的司法程序,最终被判处死刑,于2002年在宜昌郊外被验明正身、执行枪决。从审讯、判决到执行死刑,此人一直自称是“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前河村村民唐建敏”。当时,前河村村支书李明占受托转交村民唐殿忠(唐建敏父亲)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唐建敏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让家人前去领尸,当时唐家没人,也就没人去领。没想到过了一个月,已经“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




    报道称,被执行死刑的男子其实并不是河南省淅川县的唐建敏,而是湖北襄阳市(当时为襄樊市)市民张文华。真正的唐建敏一直在外打工。张文华则是唐殿忠姐姐的儿子、唐建敏的表弟。




    报道中还提到,张文华在宜昌被抓之前,疑与襄阳另外一宗谋杀案有关。他一方面“积极”写信举报同乡徐浩是凶手,将杀人和毁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另一方面称自己罪大恶极、良心上吃不消,要跳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徐浩后被襄樊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徐浩母亲因此到处为儿子伸冤。目前,她以“真凶举报在逃,无辜替罪坐牢,真凶落网已毙,无辜仍押牢内”二十四字来形容这起案件。




    很多网友表示此案让人“匪夷所思”,认为是“司法之耻”。网民质疑:我们的办案、司法机关还能信任吗?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一个个环节,只要有一点责任心,怎么发现不了身份错误?因此,一些网友评论:这一错案反映出“办案机关极端不负责任”;各级侦办、司法机关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纠错机制。嫌疑人徐浩的诉讼权利,一次次地被打折扣,只是由于徐浩母亲十年不懈的坚持,今天才因舆论等外力出现转机。




    此案曝出后,不少网友认为是“杀错了人”,因此情绪激动、评论尖锐,纷纷用“草菅人命”“指鹿为马”“张冠李戴”来形容这起“错案”。网友“非比寻常的俊”说,这不是二月河小说里面的“斩白鹅”吗?四川网友Ttttdl说,张文华是一个“替死鬼”。




    目前,网民对这一离奇的案件有各种猜测推断,认为不会有“无缘无故的错误”。网友“塔米”说,肯定是行政命令造成的畸形断案,各级刑警都得立下字据一定要在某某时间段内破获该案。




    还有评论认为,唐建敏“死囚复生”案,亟待正义的复生。有媒体评论说:这是一起案外案。张文华还涉嫌一宗故意杀人案,在张被执行死刑后,这宗杀人案如今已成“悬案”。正当程序不该成为“特供品”,张文华案已然随着他的死而终结,但徐浩案仍在等待司法机关一个说法。这不只关乎徐浩一个人的正义,更关乎社会对司法的信心。
 
    【记者核实】被枪决的男子犯罪事实确实存在 
    带着网友的种种猜测和疑问,记者到宜昌市与此案相关的部门进行核实,均表示已接到其上级要求不能接受采访,由上级部门调查清楚后作出回应。但记者还是从一些侧面了解到当时此案办理的一些情况。
    案件侦破工作由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分局负责。2000年前后,有人在宜昌市多次持刀抢劫,犯罪行径为夜晚尾随单身女子并实施持刀抢劫。2001年8月19日,宜昌警方将此名犯罪嫌疑人擒获,查出此人共实施持刀抢劫4起,造成2人重伤。一些案件知情人士透露,犯罪嫌疑人无身份证明,他自己交代是唐建敏,河南人,也提供了出生年月日和详细的家庭住址。
    为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当时宜昌警方向河南省公安机关发去确认函,请求协助核实身份。后来宜昌警方收到河南省公安部门回复称,确有此人。于是宜昌市公安机关才将此人移交至相关司法机关。
    据知情人士介绍,当时办案大多为函查,没有硬性规定非要到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去核实身份。“不管他是张三还是李四,在确凿的犯罪事实面前,依据相关法律,他都应被处以死刑,并不是网友理解的‘杀错人’。”对于此案卷宗的下落,记者了解到,卷宗已经随着司法程序转至有关司法部门,并不在公安部门,但此份卷宗“确实存在”。


    【延伸阅读】专家指出司法机关互相监督力度不够
    对于此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表示,这首先反映了我们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力度不够。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很容易所有环节上都会出错,这种直线型的监督应当向旋转型的监督转变,整个诉讼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此外,我国的司法监督的制度保证和有效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从而不断增强司法的人民性、群众性,避免这样的“乌龙案”。
    武汉大学周运清教授指出,这个事情反映出我们司法程序上的确有漏洞。在这么严肃的事情上看不出对生命的尊重。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正义,判出这样的案子,正义体现在哪里?我们执法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体现在哪里?这样的事情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对该案的审判,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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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死囚复活案再调查 “几年前就曾想过放徐浩出来”
日期:[2012-03-20]  版次:[AT04+]   版名:[新深度·调查]   


  ■新快报记者 刘虎 发自湖北襄阳
  3月1日,湖北省襄樊监狱,38岁的“杀人”囚犯徐浩向监狱方递交了一份申请。申请内容为会见记者。10多天以后,徐浩的老母赵克凤从监狱管教人员处得到的答复是:监狱不是一般公共场所,会见需要获得政府和法院的同意。迄今还没有记者见过徐浩。
  徐浩从狱中读到了一些有关他的报道,急于向记者们诉说自己的案情和冤屈。
  去年9月20日,《新快报》首次披露这名教师1997年被初中同学张文华在杀人潜逃途中举报为“共犯”后锒铛入狱。
  确认徐浩“杀人”的证据被国内多位法学专家和知名刑辩律师认为不足以认定——仅有张文华的来信、另几人转述的张的讲述、一个没有指纹的刀鞘、一个证人在案发半年后的照片辨认。法庭认定的作案时间、地点、经过、动机等也均自相矛盾。徐浩在法庭审理和服刑的十余年间一直没有认罪,喊冤不止。
  而今,半年时间过去了,湖北省高院正在研究让徐浩“早日出来”的可能性,有襄阳政法系统人士也向《新快报》记者揭秘了该案隐情。
  知情人士讲述与徐浩家人及各种法律文书相印证,向我们还原了这件“杀人”错案如何发生、怎样发展,以及在经媒体披露前走过了一些怎样自我修复之路的全过程。
  襄樊中院曾准备判徐浩无罪
  “徐浩很可怜。”一名政法内部人士说,此案审理中因证据不足,1998年3月原襄樊市检察院交公安退查;再次审理后,1999年3月检察院又决定撤诉。“因为襄樊市中级法院就不同意判,认为证据严重不足,要判只能判无罪。”
  但令人疑惑的事实是:襄樊市检察院再次以同样证据起诉,1999年4月19日徐浩被判处死缓。
  为何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坐下来进行协调,给协调下来的结果。”这名知情人士说,徐浩被判有罪,并非襄樊中院本意。
  据徐母赵克凤回忆,案子在襄樊中院没判决之前,她曾去检察院喊冤。有检察官给她说:“这案子谁也判不了徐浩,谁也放不了徐浩。因为凶手没有落网。”据称,检察官还告诉她,遇害者李峻的母亲曾多次到政法机关的办公场所地上打滚,哭喊着要求严惩凶手。
  1999年6月25日,徐浩案经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予以维持。
  杀死李峻在逃的张文华于2002年6月6日因抢劫罪在宜昌被执行了死刑,从被宜昌警方抓住到临死前,张文华用的都是表哥唐建敏的名字。那么,宜昌公检法机关于何时及如何知道杀掉的不是“唐建敏”呢?政法知情人士给我们解开了谜底。
  上述知情人士说,河南省淅川县的真唐建敏及其家人在收到宜昌中院的死刑文书及领尸通知后,本不以为然,因为这并不妨碍唐建敏活着。但在两三年之后,唐建敏却不得不去往宜昌——他的户籍被注销了,外出打工极为不便。他要求法院恢复其户籍。
  唐建敏找上门来,那被杀掉的是谁?
  办案机关傻了眼。根据唐建敏提供的“可能是其表弟张文华在使用其姓名”的线索,宜昌市公、检、法机关各派出一名领导副职,前往襄樊调查。
  经查阅有关卷宗、走访办案人员、照片比对及文检鉴定,最终确认:被执行枪决的是在逃杀人犯张文华。
  “襄樊市政法机关因为协助调查,知道了张文华已死。但是他们并没有把这个重大的信息告诉徐浩及其家人。直到数年后,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快要退休时,徐母才从其口中得知。”知情人士说。
  政法委书记
  曾打算放出徐浩
  2005年初,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余新民改任襄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余在任期间实行大改革,大规模警力下沉到基层一线。将市区各道路划分区域,实行24小时网格化巡逻制度。实现110接出警即时化,现场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街头两抢一盗犯罪,一举将襄樊广为全国诟病的街头发案率降低到最低水平。他后于2007年调到公安部刑侦局,但至今在襄阳有着很好的口碑。
  作为刑侦专家的余新民也关注到了徐浩“杀人”案。
  前述知情人士说,余新民看了徐母的上访材料并调阅全部案卷后,确认这是一起错案,随后亲自带着四五人驱车300余公里,赶往当时关押徐浩的汉阳监狱。
  “余新民是打算想办法让徐浩回家的。虽然他不能左右判决,但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只要徐浩表示认罪,出去不闹事,就能将其转为保外就医。”这位干部说,让余新民没有想到的是,交流进行了两三个小时,徐浩竟一言不发,也不作任何表态。
  这位干部猜测,可能出于对徐浩“现在一言不发,出狱后则面对摄像机镜头大声喊冤,称遭到刑讯逼供”的“不确定判断”,余新民认为风险太大,放弃了原有想法。但余仍然想了其它办法来帮助徐浩。“他让协调把徐浩转回襄樊服刑,这样离家近,亲人可以来多看望。他还让监狱干部在生活上多照顾徐浩,说他可能是无罪的。”
  “高院说经过多次多级复核,此案很难纠,但也还是承认案子有问题的。”该干部说。
  襄樊监狱狱政科曾科长去年接受《新快报》采访时证实,徐浩曾长时间处于精神病的“亚木僵”状态,非常严重地把自己封闭起来,可以几个月一句话不讲。赵克凤告诉记者,2004年最高法院也曾派员找到狱中的徐浩,对案件进行核查,徐浩同样一言不发。
  “徐浩不说话,那些证据也不会说话?”徐母认为,不能仅凭人说话不说话办案。
  徐母同时向记者证实,在2005年或者2006年夏天,一个周六的晚8时多,余新民确实接见过她,是因为白天接访人太多,安排的专门见面。“我说我儿子冤枉,余书记说:‘你儿子不冤,我也不会去汉阳监狱了!’”
  2007年5月,徐浩被转回襄樊监狱。“省监狱管理局的人问我:你是咋搞的?刚刚人家拿两万块钱想来活动,都办不了呢。我知道是政法委给办的,我说:我不感谢,离家近,去看得多,眼睛都要哭瞎。”徐母说。
  余新民现已调任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党委书记。3月15日,记者试图了解他对徐浩案的看法,他通过办公室人员回复说:自己不是办案人员,希望记者去到办案单位,找到具体经办的人员了解情况。
  从没认罪还两次获减刑
  2003年5月28日,湖北高院裁定对徐浩减刑,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湖北高院再次裁定,将徐浩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
  在2003年的减刑文书上,执行机关襄樊监狱提出罪犯徐浩“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并获3次季度表扬。”建议法院减刑。湖北高院同意依法应予减刑。
  赵克凤说,儿子一次也没有认罪,这减刑裁定就是最好的证明。“判死缓的犯人一般都会在到期前几日提出转为无期的减刑申请,法院审核通过后就不再杀。2001年4月19日徐浩的死缓考验期就满了。可他根本就不认罪,也不申请减刑。这样捱了两年,监狱实在没辙了,才帮他办了减刑。”
  对于第二份减刑文书,赵克凤说,同样是监狱好心给办的。“他没有杀人,却要坐29年牢。熬到2026年刑满释放都52了,不知道那个时候我还在不在?”现年66岁的赵克凤忍不住心酸。
  基于儿子的精神疾患等,赵克凤曾数次提出来进行保外就医,但均未获得准许。
  2007年,原襄樊市政法委等在赵克凤所在的襄阳20中就徐浩案开会。据一位参加了该会的干部回忆,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在会上宣称,由于徐浩拒不认罪,保外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只要)现在承认杀人,(我们)现在就放人。”
  而据赵克凤转述,会见时儿子经常告诉她说“妈,他们冤枉我,说我杀了人。我要承认了,我还是个人吗?”
  湖北高院正尝试
  对徐浩进行假释
  襄阳市政法系统知情人说,政法机关确实尝试过对徐浩案进行纠正,希望低调处理,但因为吃不准,害怕徐浩出了监狱后闹出更大的动静,最终放弃。直到去年相继被新快报、新华社、南方周末、凤凰卫视等媒体曝光,成为轰动全国的大新闻。
  “冤案既已大白于天下,就应该纠正。”这位知情人认为,采取“鸵鸟政策”有害无益。“很多司法机关人士经常谈到司法权威不高,对此很是不满。但其实不是别人,正是司法本身造成了这种局面。错案得到纠正,司法权威自然就起来了。”
  据襄阳20中校长雷俊证实,在上月,当地党政已经让监狱带徐浩去武汉瞧病,然后视检查结果确定徐浩往何处去。
  “法院能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就不会喊冤多年了。”赵克凤提出:对法院最低要求是儿子回家,往事不咎。
  3月14日,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派车将赵克凤送往湖北省高院进行协商。赵跟负责接待她的吴义文等两位法官讨论了“让徐浩早日出来”的可能性。
  “吴义文法官说:徐浩案2004年最高法下了结论,我们无权管。省高院只能帮你根据徐浩服刑期过半,和襄樊监狱商量办保外就医或假释。”赵克凤对新快报记者说,高院承诺4月5日给答复。也许徐浩不久就能回家了。
  3月16日,新快报记者联络湖北高院宣传处副处长程勇,询问打算如何处理徐浩案,是否会以变通方式放出徐浩。对方未予回复。
  湖北死囚复活案大事记
  1997·7·26
  ●湖北省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尸体被发现。潜逃中的张文华给警方写来两封举报信,说李峻是他和徐浩共同杀害。
  1997·7·31
  ●襄樊市迎旭小学教师徐浩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后被逮捕。张文华写给警方的举报信和徐浩供述中提到的凶器,没有一件被找到。
  1998·12·9
  ●襄樊市中级法院开审徐浩案。徐浩称,被捕后,他遭到刑讯逼供,供词都是“刑警队自己写好的……不签不行”。辩护律师董文高提出:作案时间、地点、过程、动机等,供述与证人证言及物证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1999·3·19
  ●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级法院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对徐浩撤诉。
  1999·4·19
  ●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重新开庭,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决徐浩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6·25
  ●湖北省高院针对徐浩的上诉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襄樊中院判决。
  2001·8·19
  ●张文华因在湖北省宜昌市多起抢劫作案,被警方抓获。但张文华交代自己叫唐建敏,唐建敏是张文华表哥,张文华还隐瞒了此前自己杀人在逃的罪行。
  2002·6·6
  ●张文华以抢劫案的罪行,并以表哥唐建敏的身份,在宜昌被执行死刑。而此时,真唐建敏还活着。但两三年之后,真唐建敏却不得不去往宜昌——因为他的户籍被注销了,外出打工极为不便。他要求法院恢复其户籍。
  2004
  ●一直为儿子申冤的徐浩父亲徐新玉因脑溢血去世,徐母赵克凤继续上路,多次前往北京、武汉等地要求重审此案。湖北省委政法委也曾向襄樊市委政法委发函,认为该案“确实存在证据不足……可谓错误百出”,要求该委督促襄樊中院重新调查。
  2005
  ●宜昌市公检法到襄樊调查张文华真实身份,这时,人们才发现,徐浩案的举报者张文华已经被枪决,但警方从未主动通知过徐浩。
  2008·8
  ●徐浩母亲赵克凤偶然得知张文华已死,便委托律师调查,并向湖北省检察院反映。一年后,她等到回应:张文华确已冒名“唐建敏”犯罪2002年在宜昌被枪决。
  2011·9·20
  ●新快报以《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报道了此案,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
  2011·9·12
  ●法律学者及刑辩律师徐昕、洪道德、王琳、韦峰、迟夙生、周泽、郝劲松、房立刚、曹星等认为证据不足,呼吁立即重审徐浩杀人案。网友成立“徐浩冤案关注团”。
  2011·9·23
  ●湖北省高院公开回应报道称,唐建敏抢劫一案获悉系张文华冒名的情况后,没及时更正,将立即更正法律文书,并引以为戒;对徐浩故意杀人一案,则经原襄樊市中院一审、湖北省高院二审及几级法院多次复查,“均有明确结论”。
  2012·3·14
  ●湖北省高院法官对赵克凤说,将想办法让徐浩走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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