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 备 注 |
结构 | 等级 |
砖 木 | 1 | 1170 |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 二层 (含二层) 以上。 |
2 | 1106 |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 单层。 |
全
钢 | 1 | 1124 |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 米(含8 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 单层。 |
2 | 1017 |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 米)以上8 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 单层。 |
3 | 946 |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 单层。 |
简 易 | 1 | 568 |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 含其它结构。 |
2 | 408 |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 单层。 |
说 明 |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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