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专家批广东将上访党员定为不合格
m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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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2 22:22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专家批广东将上访党员定为不合格
  “党员参与集体上访就不合格?本人或家属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也会被除名?”这样的试点措施,最近出现在广东多地。2月20日这些措施被曝光后,引发广泛争议。
  ■事件
  8地试点标准各不同
  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党员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广东共设立了8个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试点单位。由于各个单位分别制定细则,“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根据东莞寮步镇印发的《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该镇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党员量化考核管理,对每一位党员“打分”,并规定8类情形一经查实就确定为“一票否决”。其中所列的第3类情形即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此外,“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还包括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根据寮步镇的规定,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党员,做劝退处理;劝而不退的,报镇党委讨论决定,做党内除名处理;如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被确定为“一票否决”,则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上访情况列入党员考核
  清远清新县人大、禾云镇、三坑镇等单位的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亦将上访情况列入党员考核标准。例如,禾云镇的方案将“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造成不良影响”作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之一。
  “这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的,下级服从上级是对党员的原则要求。”曾挂职清新县委常委的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梁道刚,曾参与清新县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
  梁道刚认为,党性观念比较抽象,要将其具体化,所以才引入这一条规定。他同时表示,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行为的党员“本来也不多,微乎其微”。
  党员家人必须配合拆迁
  值得注意的是,《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党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征地拆迁中,不配合工作、阻碍工作的开展”也将“一票否决”,被劝退或除名。
  对此条款,寮步镇组织人事办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到村、社区调研时,有干部提及目前农村工作中涉及比较多的征地拆迁工作,受到阻力很大,难以顺利开展,并建议将党员以及家庭成员不配合工作纳入“合格”标准。因此才在暂行办法中设立这一条款。
  “党员是否‘合格’,应该按照本人的表现来确定,不能牵连到家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制定党员“合格”的标准,应该重视本人的政治、道德、作风表现,跟家人的行为要有所区分,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表现。
  竹立家还指出,凡是违法侵害个人利益的拆迁,都应该反对。在制定标准的时候,不能简单地把“配合”征地拆迁作为党员“合格”的标准。
  ■专家
  措施设计者停留在敌对思维
  “如果党员本人不配合拆迁工作,就开除党籍,这在原则上显然是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是‘为了开除党员而开除’。”中央党校教授洪向华说。
  洪向华解释:“一方面,设立信访机构的初衷就是保证下情上达,党员也是老百姓中的一分子,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前也有信访局长自己上访的案例。另一方面,从程序来讲,党员越级上访是违反党内体制的,他应当向群众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做好解释、息访工作,而不是什么都不做,只煽动群众把上访‘闹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群体性事件研究专家单光鼐认为,现在试点的这一做法,说明设计者仍停留在“敌对思维”。“他们认为,凡是参与了群体性事件的,都是坏人,都应该被惩罚。我们一直呼吁,这种思维急需改变,要看上访事件中的具体矛盾,不能‘一闹就抓人’,不能简单归纳为上访就是有错。”
  据《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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