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清末以來中國三次“國進民退”的歷史教訓
m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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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2 10:48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清末以來中國三次“國進民退”的歷史教訓
清末以來中國三次“國進民退”的歷史教訓

文 ︱ 章立凡  


清末以來,中國發生過三場“國進民退”,第一場引爆了辛亥革命,第二場導致了國民黨政權的垮台,第三場將國民經濟拖到了崩潰邊緣。如今山西省對煤礦的整合重組雖然結束了,但又一場關於“國進民退”的爭論卻遠未止歇。事實上,從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中央各項刺激經濟政策和投資,主要作用於國有企業,新一輪“國進民退”大有潮涌之勢,對民營經濟的生存環境及未來信心是很大的打擊。


  民富才能國強,獨大未必為公。在國民經濟格局中,統籌兼顧,全面協調國企與民企的發展關系,逐步推行國有企業的民營化,重點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都是必要的,片面扶植或壓抑其中一方,都會影響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清末以來,中國歷史上先后發生過三場“國進民退”,結果第一場引爆了辛亥革命,第二場導致了國民黨政權的垮台,第三場將國民經濟拖到了崩潰邊緣。歷史已經証明:“國進民退”沒有可持續性,“國民共進”才是人間正道。



 第一場“國進民退”:引爆了辛亥革命

  鴉片戰爭以來,列強的堅船利炮轟開了大清的門戶,西方先進的生產力和自由貿易,使中國傳統的自然經濟面臨解體。清政府不得不“師夷長技以制夷”,洋務運動由此發生,但其主體思想仍是國家資本主義的。



  洋務派創辦的中國近代工商業,始於軍事工業,繼而發展到與民用有關的行業。但官營企業管理不善、貪污浪費等弊端日顯,加上資金短絀等困難,李鴻章在1872年提出“官督商辦”政策,開啟了國有企業私有化的一道門縫。利用官督商辦形式經營的大型民用企業,主要有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中國電報局?上海機器織布局和漢陽鐵廠等。



  這些企業的私人投資,有很多來自權貴官紳。他們在經營上享有免稅?減稅?貸款?緩息以及專利等優惠和特權。由於產權不明,一些戴上了紅帽子的“官督商辦”企業,實際上是官商合流,肥水流進了私人腰包。其中最典型的,是多家“國企”的老總盛宣懷,亦官亦商的雙重身份,使他成為化公為私的最大獲利者。



  清政府對於發展私人資本一直搖擺不定,長期沒有開放私人創辦新式企業。統治集團內部一部分人仍將官督商辦企業視為官產,要求防止民間資本坐大﹔另一部分人則主張發展私人資本,非此不能走上富國強兵之道。直到甲午戰敗,國力衰微,《馬關條約》又規定外人可在華設廠投資,民間設廠的限制才被取消,敕令官辦企業“從速變計,招商承辦”,並鼓勵私人興辦企業。這是近代歷史上第一次“民進國退”。



  據估算,從1894年到1913年的產業資本總量看,民族資本的增長超過了官僚資本:官僚資本規模增長倍數為4.32,年增長率為9.2%﹔民族資本規模增長倍數為20.45,年增長率為17.5%。同時需要指出的是,以往的歷史表述,籠統地將國家資本和官僚資本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后者是從國家資本中蛻變而出的權貴私人資本。



  清政府對紡紗、碾米、造酒等行業開放民營,而對航運、電報、鐵路等行業仍舍不得撒手。1877年,部分官僚發動了將招商局收歸國有的攻勢,被李鴻章強壓下去﹔李逝世后,袁世凱出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1902年,他將盛宣懷掌控的電報總局收歸官辦,壓價收回商股﹔繼而奪去盛的招商局督辦一職,改派親信楊士琦出任。



  1908年,盛宣懷在李蓮英的支持下東山再起,出任郵傳部右侍郎。他發動電報總局商股股東與清政府交涉,挽回了部分投資損失。同年光緒、慈禧崩逝,袁世凱罷職閑居,盛又以經營虧損為由,於翌年召開招商局股東大會,選舉自己為董事會主席,將招商局完全改為商辦。上述事件背后,既有官僚集團之間的爭斗,也交織著官商矛盾及中央與地方的矛盾。這種改制現象一直持續到民國初年,北洋政府結束時,約有44個官辦、官商合辦企業實現了由官營到民營的轉變。



  1911年,盛宣懷進入“皇族內閣”,出任郵傳部大臣,統管鐵路、電報、航運、郵政,儼然成為朝廷重臣。為了擴張自己的權力范圍,盛宣懷一改過去的主張,出台了一項“國進民退”政策,觸發了四川保路風潮,最終導致了清王朝的覆滅。



  鐵路於1865年引入中國后,其經濟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1904年,官辦川漢鐵路總公司在成都成立,1907年改為商辦,1909年宜昌至萬縣段開工。與其他省份募集的商股不同,四川的鐵路股本主要源自“抽租股”,一般是隨糧強制征收,值百抽三,相當於政府攤派集資。就股權而言,川人無分貧富貴賤,都與這條鐵路利益攸關。



  1911年5月,在盛宣懷力主下,清政府突然宣布“鐵路干線國有”,並與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簽訂粵漢、川漢鐵路的借款合同,以兩湖厘金鹽稅擔保,借款600萬英鎊。規定兩路聘用外國總工程師,四國銀團享有修筑權及延長繼續投資的優先權。鐵路國有化,列國不乏先例,鐵路民營也確實存在資金不足、管理不善等弊端。在民族主義大潮風起雲涌的時代背景下,鐵路國有政策雖不無經濟依據,但朝廷朝令夕改,在官辦民辦之間來回切換,卻更有出賣路權、與民爭利之嫌。



  當時兩路均已發生巨額虧損,竣工遙遙無期。政府以國家股票贖回了湖北、湖南、廣東的商股。因各省商股虧損程度不同,故在贖回時的待遇也不同,兩湖最優,廣東次之,商民雖有抗議,風潮很快平息。但四川的1400萬兩股金中,有300萬兩虧空政府不予認可。川省鐵路股份中有很大比例來自下層民眾,既不能退回股金,換股條件又低於其他省份,難免激起民憤,一場路權風暴由此爆發。



  6月17日,成都各團體兩千余人成立“四川保路同志會”,提出“破約保路”口號。全川各地各團體保路同志分會相繼成立,會員迅速發展到數十萬。8月間出現了群眾性的罷市、罷課風潮,進入9月后,更發展為全省抗糧抗捐。署理四川總督趙爾豐誘捕保路運動領導人,封閉鐵路公司和同志會,開槍鎮壓請願群眾。同盟會聯合哥老會等反清會黨發動起義,川省形勢全面失控,清廷急調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端方率鄂軍入川鎮壓,武昌兵力空虛,革命黨人於10月10日首義成功。隨著各省紛紛獨立,清室被迫宣布退位,歷史從此翻開了新的一頁。



  盛宣懷是近代影響巨大的實業領袖,在政商兩界長期左右逢源﹔端方、趙爾豐也都是清廷中的“新派”能臣,其識見遠非顢頇的守舊官僚可比﹔這些體制內新銳人物及各省的立憲派士紳,推動著清末的“預備立憲”潮流,與同盟會為首的革命派展開競爭。“不審勢則寬嚴皆誤”,當經濟維權事件演變為官民間的大規模群體對抗,引燃了革命的導火索,體制內革新派精英也難逃玉石俱焚的下場。



第二場“國進民退”:拖垮了國民黨政權

  如果說清末的“國進民退”有較鮮明的人治特色,國民政府的“國進民退”則帶有深刻的團體烙印。國民黨的前身同盟會繼承了會黨傳統,而“以俄為師”重建的國民黨,融入了列寧式政黨的集權血液。其經濟政策中的威權主義色彩,隨著外患的加深和權力的膨脹而日益凸顯。



  1927—1937年間被稱為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黃金十年”,民間資本與國家資本並行發展,互有消長,民族工業資本年均增長率超過8%。民營企業在紡織、礦業、交通、電力等經濟領域佔有優勢。到抗戰爆發前的1936年,中國全國工業資本(包括礦業)約有13.76億元,其中民營資本約為11.7億元,官營資本隻有2.06億元,約佔15%。抗戰頭三年,后方民營工業投資也超過戰前全國平均額。



  1930年代發生的世界經濟大蕭條,令計劃經濟思潮在國際上崛起,也影響到國民政府的主政者。蔣介石欣賞納粹德國的“統制經濟”,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長宋子文心儀蘇聯的“計劃經濟”。國內企業家和學者也在一定程度上認同計劃經濟。例如盧作孚就主張:“在計劃經濟原則下,政府所必須直接投資經營的事業,隻限於人民不能經營的事業,此外,則皆投資於人民所經營的事業,而讓人民管理其盈虧成敗。政府隻站在全盤產業的管理地位上,管理其相互關系,管理其相互配合的關系,而獎勵指導幫助每一樁事業,但不直接管理每一樁事業。”



  “九一八事變”后,政府開始轉向戰時體制,重點發展國營企業。1934年原國防設計委員會改組為資源委員會,由軍事委員會領導,管理全國工業建設,推行重工業建設計劃,成為權力最大的經濟主管部門。



  “七七事變”后,國民政府成立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大銀行的聯合辦事處(四聯總處),對金融實行國家壟斷﹔同時通過資源委員會控制戰爭資源,對經濟實行全面干預。1939年國民黨五中全會正式確立國營工業的中心地位后,政府片面扶持國營工業,國家資本入侵到面粉、火柴、紡織、電力、交通等民間資本的傳統領地,並迅速佔據優勢。在一黨專政體制下,孔、宋等豪門為代表的官僚資本,乘機憑借體制權力駕御經濟形勢,化公為私,與民爭利,大發國難財。



  到抗戰后期,國家資本和官僚資本已處於壓倒性優勢。通貨膨脹、金融壟斷、物資統制,國家資本和豪門權貴的壓迫侵奪,令民營工業處境日艱。戰時的金融壟斷、物資統制和通貨膨脹,導致民營工業借貸無門,資源匱乏,在國家資本和官僚資本的壓迫下日益萎縮。



  抗戰勝利后,國民政府忙於復員接收,軍工訂貨大部停止。很多民營廠家發不出工資,瀕臨破產境地。而當局卻將其視為累贅,不聞不問。民營企業家們不甘坐以待斃,依托遷川工廠聯合會、中國工業協會等團體,不斷與聞國是,參加憲政運動,呼吁“經濟民主”,決心聯合抗爭。他們要求參加政府對敵偽工礦業的接收和復員工作,要求繼續訂貨並收購產品,要求發放緊急工貸以渡難關。



  戰后國民政府又接收了大批敵偽產業,不僅導致了政權的腐敗,也加大了“國進民退”的比重。在經濟部接收的2243家工礦企業中,除保管未處理者448家外,轉由經濟部直接經營或移交資源委員會等機關經營者1017個,發還原業主者298個,標售給民間經營者441個,其中電廠因多系國營或戰前已有原主,未作標售。戰后民營工業資本僅恢復到戰前的78.6%,官僚資本則突增至戰前的2.8倍,“國進民退”已成定局。



  這場“國進民退”的后果,是民營工廠大批倒閉,工人失業﹔迅速膨脹的國營企業腐敗滋生,效益低下,出現泡沫化。社會通脹失控,物價飛漲,政府稅收銳減。及至國民政府意識到危機,出於擴充稅源等考慮,試圖改推“國營事業民營化”來補救,但大錯已經鑄成,民間資本已衰敗到無力接盤,令這一方案無疾而終。



  國營企業腐敗,民營企業衰敗,這些弊端是一黨專政體制所無法解決的。財政崩潰、民心思變和軍事失利,最終導致了國民黨政權在大陸的傾覆。



第三場“國進民退”:延遲了中國現代化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承諾私人資本主義將有一個較長的發展期。建國《共同綱領》確認“使各種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經濟恢復時期,國家推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經濟方針,促進不同所有制的企業發展。政府針對當時私營工商業遇到的困難,實行國家委托加工、訂貨和收購,優先保証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發展。截止到1952年,私營工商業擁有380萬職工,其工業產值約佔工業總產值的40%左右。與此同時,一批有代表性的私營工商業開始被納入國家資本主義體制,先后實現了公私合營。



  1952年1月到10月間開展的“五反”運動,摧毀了企業家們的信心,在巨大的壓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繼續經營下去。1953年毛澤東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決定提前發動社會主義革命,《共同綱領》的承諾事實上已被取消。當年12月,全國60多家金融企業率先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成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



  1954年憲法規定:對資本主義工商業採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政府通過沒收舊官僚資本、推行國家資本主義、統購統銷、農業合作化等手段,逐步掌握經濟命脈后,開始推行“對資改造”。隨著社會主義革命的提前發動和農業合作化高潮的到來,為了讓“資本主義絕種,小生產也絕種”,“對資改造”在 1955年11月全面正式啟動,事實上廢止了1954年憲法中“國家依法保護資本家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其它資本所有權”的條款。



  根據當時的贖買政策,對私營企業進行了清產核資,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無發言權。據統計,1956年全國公私合營企業的私股總額為24.2億元,並據此對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領取定息的私股股東共114.2萬人。此前私營企業繳納重稅及攤派公債后的盈利率約為10%,這種還本付息的贖買方式,略似當今之封閉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僅低於盈利率,甚至低於存款利率。



  1956年底全行業公私合營完成,全國99%的私營工業戶變為公私合營,商業戶中大多數實現了公私合營或合作化。公私合營后的私方人員,在企業管理上有職無權,其管理經驗不被重視,政治上淪為“改造對象”。當時資本夠2000元即劃為資本家,95%的人領取的定息月均隻有幾元錢。很多人寧願放棄定息,以摘下尷尬的“剝削”帽子。



  據說定息將發放七年,但毛澤東又說:“七年虎頭,五年蛇尾,到第三個五年計劃。如果還需要延長,到第四個五年計劃還可以拖下去。”到1966年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資產階級從“改造對象”變為“專政對象”,定息在同年9月停止支付,總共支付了10年,相當於全部私股股本的50%,未經任何合法手續,公私合營企業全部變成了國營企業。



  “文革”結束后,開始給原工商業者落實政策。在1979年1月的落實黨對民族資產階級政策問題座談會上,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烏蘭夫提出八項措施,其中規定:“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走的財物和被佔用的私人房產應該發還,過去被扣減的薪金應該補發,以前應領未領的定息可以補領。1981年又從當時在世的86萬原工商業者中,區別出勞動者70萬人,約佔81%,這些人已被改造、專政了25年。



  隨著國家的改革開放和民營企業成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經歷了一輪否定之否定。對私營經濟和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條款相繼寫入憲法,向1954年憲法回歸,《物權法》也於2007年公布實施。但就原公私合營企業的私股產權而言,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仍存在法理邏輯和司法實踐上的悖論。



  政策畢竟不能代替法律,建國以來政策上的多次變化,給政治、經濟生活造成了無數折騰。就歷史上國家對公民的傷害作出賠償,在法制國家負責任政府中多有先例。因為隻有取信天下,才不會導致企業家對長期穩定發展缺乏信心,相率以短期行為謀利。



  第三場“國進民退”比前兩場更加徹底,全國吃上“大鍋飯”,市場經濟被消滅,同時也消滅了從傳統到現代形成的工商業文明。國家吃完“蘋果”吃“葡萄”,掌控全國財富資源后,發動了“大躍進”這樣的全國性瞎折騰,引發了持續多年的大飢荒,經濟全面滑坡。國內、黨內矛盾的日益激化,又釀成歷時10年的“文革”,最終將國民經濟拖到崩潰的邊緣。與此同時,戰后處於同一起跑線上的日本及亞洲“四小龍”先后起飛,中國的現代化進程至少被延遲了20年。



改革開放30年后:重新面對“國進民退”

  站在“文革”的廢墟上痛定思痛,才有了1980年代的改革開放。民營經濟的復活,給國民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歷經30年的休養生息,民營經濟重新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比重和增長速度超過了國有經濟,貢獻了一半以上的GDP,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成為國家的主要稅源。我國企業的99%為中小企業,其中80%為民營。



  回顧30年來經濟改革的得失,在承認成就的同時也須看到,我們的經濟改革從一開始就沒有建立公平健全的金融、稅收體制:國家壟斷了金融渠道,國企、民企融資待遇不平等。



  與國有大型企業及權貴資本相比,中小型為主的民營企業至今仍受到不平等待遇。它們像大國企一樣向國家納稅(個人股東分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於重復納稅),同時卻很難從國有銀行正常融資,平等享受納稅人的國民待遇。有調查數據顯示:目前中國企業融資中80%左右來自銀行信貸,但信貸總量中80%左右資金投給了大企業﹔而有80%左右的中小企業從來未向銀行貸過款。



  中小企業獲取國家專項資金扶助的渠道也十分狹窄,掌控這類資金的權力部門周圍都有一批機構乃至個人,截取資金額30%—50%的“咨詢費”,有的甚至內外勾結通吃,成為某些人遵奉的潛規則﹔到一些政府部門辦事,除了僵硬繁復的官僚程序,還有明裡暗裡的要挾索取,行政成本不菲﹔規模和財力也限制了人才的引進,很難組建和保持高素質員工隊伍,在競爭中越來越陷於劣勢。



  體制框架限制擠壓了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導致企業經營困難,迫使企業不得不以短期行為求生甚至違規操作,這又影響到對民營企業的誠信評價,令其融資更加艱難,生存狀態雪上加霜,形成惡性循環。中小型企業抗風險能力原本脆弱,當國際金融危機來襲之際,便首當其沖地成為犧牲品,面臨退貨、停產、倒閉或被兼並的命運。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刺激經濟四萬億元“大蛋糕”中,央企因分得了最大的份額而在不景氣中逆勢“野蠻成長”,迅速“巨無霸”化。去年股市沖高狂跌,樓價不降反漲,多起“地王”爭奪戰硝煙彌漫,諸多違背經濟常規的表象,不難追索幕后興風作浪的巨資來源。



  以泡沫治理泡沫,后果堪虞。以往的投資偏向金融、商業投機而不是實業振興,偏向股市、房地產而不是制造業。前年一場股災,蕩滌了一億中產階層﹔去年樓市的非理性狂漲,已使80后、90后的新生代,終生買不起房﹔這些都將加劇社會的兩極分化。如果不對當前“國進民退”的勢頭加以遏制,勢必影響中國日后的產業結構和經濟走勢,不利於長期穩定發展。

頂部
 

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