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湖北稻花香被指合同诈骗副董事长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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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稻花香被指合同诈骗副董事长被羁押
湖北稻花香被指合同诈骗副董事长被羁押_湖北频道_凤凰网关公坊商标之争起底 昔日亲密战友反目
2013年07月11日 07:11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陈红霞
原标题:谁的“关公牌”?湖北关公坊商标之争起底
湖北稻花香集团重磅打造的白酒子品牌“关公坊”,正陷入一场悬而未决的官司中。
关公坊,是稻花香攻占白酒中档市场的“利器”,在去年稻花香酒业的整体营收中,占比已不小。
本报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在正式被纳入湖北稻花香集团之前,关公牌商标属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经过两度流转后,目前被法院判定为稻花香集团所有。而山西关公酒业则认为流转违规,以涉嫌合同诈骗范围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山西关公酒业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将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军抓捕,羁押至今。
本报记者向稻花香集团有关负责人求证,其并未予以否认,但对于相关细节,其称不便透露。
昔日“战友”
将湖北关公坊告上法庭,是山西关公酒业,双方曾是“亲密的战友”。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关公酒业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其注册资本67万元,由当地国营酒厂改制而来,属当地老字号酒企。在酒厂改制之初,公司就拥有“关公牌”酒类商标。
2002 年,白酒行业发展提速,在全国范围内,取名为“关公”或与“关公”字样有关的小型酒厂不在少数。在湖北省宜昌市,稻花香集团也在谋求新品牌的开拓。当年2 月,沿用集团惯有的股份制企业方式,稻花香酒业部分管理层和企业外投资者约10个人,以个人股东出资的方式,并购当阳关公酒厂,成立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宜昌关公坊”),开始生产“关公坊”牌白酒。
当年11月,宜昌关公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关公坊”酒类商标。但商标局两次驳回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其给出的理由是:“关公坊”商标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关公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
此时的山西关公酒业则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为了扫清这层商标上的“障碍”,2003年10月,时任宜昌关公坊董事长的邓军代表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签订《合资合同》,拟依约共同建立公司,开发“关公牌”系列白酒。为了更系统的使用关公系列商标,宜昌关公坊还收购了一些在宜昌当地的关公系列副品牌,包括“关公义”、“关公家宴”等。
“当时白酒生产资质很难申请,此后一年多,上述合资合同都没有履行。”有知情人士介绍,直到第二年11月, 宜昌关公坊、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关公共同设立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其中,山西关公以“关公牌”商标作价100万元占股10%。根据合资公司章程约定,由合资公司每年向山西关公支付20万元保底分红。邓军担任董事长,山西关公法定代表人王文东则任副董事长。随后,山西关公的“关公牌”商标被过户给合资公司。
然而,合资公司成立后仍未解决掉白酒生产许可证的问题,为了保证山西关公酒业的利益,合资公司决定授权宜昌关公坊使用“关公牌”商标,生产销售白酒。作为置换条件之一,2004年起,湖北关公坊开始向山西关公支付每年20万元保底分红。至2011年元月,湖北关公坊向山西关公累计支付7年共140万元保底分红。
2006年4月,经过工商登记变更,合资公司的股东方之一宜昌关公坊更名为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关公坊”)。2007年3月,合资公司为湖北关公坊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湖北关公坊与稻花香集团的关系是,自己独立核算,在财务方面与集团完全分开,稻花香集团则是其管理机构。
商标“流转”前后
理顺了合作模式后,稻花香集团开始力推关公坊品牌。
“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渠道建设等方面,集团将关公坊和其他品牌打包,作为集团另一重点品牌开发、推广。”一接近稻花香集团人士也透露,每年,稻花香在关公坊品牌方面的资金和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投入,并不比稻花香品牌少。
湖北本地一酒业人士也指出,与稻花香品牌全省网络布点的渠道方式不同,关公坊品牌是从区域市场做起来的。也就是说,初期的关公坊主要集中在宜昌及周边城市,直到2007年左右,才开始向武汉市场进军。
公司官网显示,2007年,关公坊逐一突破武汉外围市场,曲线推进,依靠“金网工程”、“武汉片区化”、“强化终端网络”的持续运作,2011年,在武汉销售收入突破8亿元。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最初每年营收只有两三千万元。到2012年底,公司固定资产已达1.5亿元,在册员工2000多人。2012年,湖北关公坊销售收入18亿元,同比增幅44.15%,销售回款同比增长36.8%。
不过,这个逐步增长的摊子在利润方面的回报却并不如预期,“此前的经营一直不理想。”稻花香集团一内部人士指出,白酒利润虽然比较高,但关公坊系列产品定位在每瓶10-60元的中低端产品,部分产品亏损,部分产品可盈利,其净利润约为1%-3%。在2012年之前,一直处于亏损经营。尽管如此,湖北关公坊仍然按照合同支付山西关公酒业王文东每年度保底分红20万元,长达7年之久。
但在山西关公酒业一张姓负责人对本报表示,合资公司无生产经营,公司拥有的“关公牌”商标只能以授权方式被股东方即湖北关公坊使用,山西关公酒业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收益换来的只是每年20万元的年底分红。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湖北关公坊的规模则逐年壮大。这种对比,被山西关公酒业视为,湖北关公坊刻意将原可属于合资公司的收益,转给湖北关公坊。
有鉴于此,2011年起,山西关公酒业拒绝领取年度分红,并提出新的分红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10月,宜昌关公坊与山西关公签订的《合资合同》的内容基本与现在合资公司中公司章程一致,“而合资合同里的内容也一直未能履行”,上述内部人士指出,2011年8月,湖北关公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经司法程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除上述《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
当月,稻花香集团还因湖北关公坊未能及时支付分摊费用及违约金,也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分摊费用及违约金2500万元,并要求担保方合资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案由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合资公司以“关公牌”系列注册商标抵债。2012年2月,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下达强制执行裁定,将“关公牌”系列商标过户至稻花香集团名下。随后,国家商标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面对这种结局,山西关公酒业再度反击,去年1月,山西关公酒业在当地向山西运城市稷山县法院起诉,要求稻花香集团及合资公司等返还“关公牌”商标。但稻花香集团和湖北关公坊分别向稷山县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目前此案被搁置。”
在这种局面下,2013年4月6日,稷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对邓军实施抓捕,羁押至今。而这场纠纷该如何走下去,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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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稻花香子品牌遭山西企业抢夺 董事长被跨省抓捕2013年09月24日 15:43  《新楚商》  

  
1-1-1-封面故事-《新楚商》杂志:眼下,关公坊正陷入“商标之争”的漩涡中。这个2010年就被估值为5.29亿元的白酒品牌,前路未卜   
1-1-2-封面故事-《新楚商》杂志:“邓军人非常好,被抓有点冤枉,就算要抓的话也不应该是他。”一位今年初离职的稻花香集团中层干部说
  《新楚商》杂志记者 | 成正茂 卫柯章 发自宜昌
  湖北产值最大的白酒企业稻花香集团,正在遭遇一个大麻烦。其数年来苦心打造的子品牌“关公坊”,正面临着山西运城有关企业的品牌所有权诉讼,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军也自今年4月被山西警方以合同诈骗罪拘押至今。两家企业抢夺“关公坊”背后,既是利益之争,也隐现着企业背后地方政府甚至是司法机构的暗自角力
  4月7日,贵阳市龙洞堡机场,湖北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原关公坊酒业公司董事长邓军在送行的人已离开、手持登机牌正准备登机之时,数位来自山西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将其控制并带离机场。《新楚商》杂志记者据稻花香内部人士透露,带走邓军的并非公安民警,而是身着武警制服的人员。
  直到三个月后的7月9日,才有山西省运城市本地媒体以《涉嫌合同诈骗山西关公酒业 “稻花香”副董事长邓某被逮捕》为题,用一条不足500字的消息率先报道了此事。
  据其报道表述,“2003年10月起,时任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邓某(邓军)借口壮大关公品牌,虚构事实,与地址在运城市稷山县的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合资’期间,山西关公酒业不仅没有任何收益,还失去了‘关公牌’商标。2013年4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邓某在贵阳机场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湖北稻花香集团宣传部部长雷克军接受《新楚商》记者采访时表示,稻花香正积极通过正常司法程序来寻求解决与山西方面的关公坊商标争议,以及该公司副董事长邓军被羁押至今一事,但该公司目前不便于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
  众所周知,关公坊是湖北稻花香集团重磅打造的白酒子品牌之一,在过去十年间,凭借着精准的市场定位和成熟的营销体系,一举成为稻花香攻占白酒中档市场的“利器”。2012年关公坊的销售收入达到18亿元,2013年更是定下24亿元的销售目标。
  但眼下,关公坊正陷入“商标之争”的漩涡中。这个2010年就被估值为5.29亿元的白酒品牌,前路未卜。
  两厢情愿
  为了剔除商标上的“隐患”,2003年10月,时任关公坊董事长的邓军代表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签订《合资合同》,这也成为邓军后来被控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依据
  2002年,白酒业进入“黄金十年”的发展期,此时的稻花香,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销售额已高达8亿元。作为湖北本地的酒企,当稻花香在江苏、浙江等地成功占领了一定市场份额时,本省市场却在不经意间迅速、彻底地丢失了——从2000年到2005年,稻花香不得不放弃除宜昌以外的所有湖北市场。
  为了重新收复湖北市场,2001年底,稻花香集团迈出“收复失地”的第一步,将湖北当阳的关公酒厂整体并购,据此成立了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宜昌关公坊),并将“关公酒”更名为“关公坊酒”。邓军作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成为了新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其实对于收购关公坊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一是,作为一家身处激烈竞争环境中的白酒企业,在市场运作上和政策走向方面不可能把握得很准确,不犯错误则已,再犯一个类似的错误,稻花香可能面临倾覆的命运。有两个品牌相互支撑,就可以互为补充共同发展;二是,与其让稻花香重新苦拼湖北市场,还不如用关公坊这个新品牌去打拼湖北市场,关公坊品牌在湖北做好了,可以共同整合市场资源,有利于稻花香扩大湖北市场。事实上,成立之初的宜昌关公坊,其前景并不被看好。其前身当阳酒厂最好的年销售收入仅为1000多万元,更重要的是,此时湖北白酒市场已有几大品牌鼎立,竞争白热化也是常态。在出任新公司董事长之前,邓军是稻花香南方市场的销售经理,他的走马上任在当时被称作“临危受命”。
  尽管前期的并购整合进展都比较顺利,但是“关公坊”商标一直没能注册下来。早在2002年11月,宜昌关公坊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关公坊”酒类商标。但商标局两次驳回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其给出的理由是:“关公坊”商标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关公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关公酒业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其注册资本67万元,由当地国营酒厂改制而来,属当地老字号酒企。在酒厂改制之初,公司就拥有“关公牌”酒类商标。但是,此时山西关公酒业因经营不善,已到濒临破产的局面。
  为了剔除商标上的“隐患”,2003年10月,时任关公坊董事长的邓军代表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签订《合资合同》,这也成为邓军后来被控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依据。
  根据合同,双方共同建立公司,开发“关公牌”系列白酒。为了更系统的使用关公系列商标,宜昌关公坊还收购了一些在宜昌当地的关公系列副品牌,包括“关公义”、“关公家宴”等。
  2004年11月,宜昌关公坊、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关公共同设立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名字中没有“坊”,简称“合资公司”)。其中,山西关公以“关公牌”商标作价100万元,占股10%。
  根据合资公司章程约定,由合资公司每年向山西关公支付20万元保底分红。邓军担任董事长,山西关公法定代表人王文东则任副董事长。随后,山西关公的“关公牌”商标被过户给合资公司。
  《新楚商》记者在国家商标总局的网站上查阅到,在2011年11月29日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驰名商标350件(二) 》中注册类别为33(酒(饮料))的“關公坊”商标,其“注册人/使用人”为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
  但由于此时白酒生产资质很难再申请得到,合资公司成立后仍未解决掉白酒生产许可证的问题,为了保证山西关公酒业的利益,合资公司决定授权宜昌关公坊使用“关公牌”商标,生产销售白酒。作为置换条件之一,2004年起,宜昌关公坊开始向山西关公支付每年20万元保底分红。
  2006年4月,经过工商登记变更,合资公司的股东方之一宜昌关公坊更名为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关公坊”)。2007年3月,合资公司为湖北关公坊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与稻花香酒业公司一样,湖北关公坊也属于稻花香集团下的五大酒业公司之一,财务独立核算,稻花香集团则是其管理机构。
  撕破脸皮
  2012年2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下达强制执行裁定,将“关公牌”系列商标过户至稻花香集团名下。随后,国家商标局办理了过户手续。面对这种结局,山西关公酒业再度反击,去年1月,向其所在地的山西运城市稷山县法院起诉,要求稻花香集团及合资公司等返还“关公牌”商标
  扫清了商标“障碍”之后,关公坊开始成为稻花香集团重点力推的品牌。无论是资金上还是品牌方面,都给予与稻花香品牌不相上下的投入。
  但与稻花香品牌的全省网络布点的方式不同,从2003年起,邓军就开始全力推行“金网工程”(金字塔式的网络营销新模式),即改变过去酒厂销售完全依赖经销商的模式,将服务直接延伸到销售终端,进行深度营销,实施寸店必进、寸店必争、寸土不让的“三寸”方针。
  很快“金网工程”引起市场积极回应,在邓军的带领下,关公坊成功运作了宜昌市场,并成为当地的第二大酒类品牌,紧接着又牢牢占据了孝感市场。随后,以孝感为基础,关公坊逐步将鄂东南的咸宁、鄂州、黄石等区域市场一并收入囊中,完成了合围武汉计划。与此同时,销售业绩迅速上升,销售额连年翻番。
  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2600万元,2004年,关公坊一鼓作气实现了近8000万元的销售业绩。2005年企业产值和销售收入突破亿元大关,将湖北市场培育成亿元市场,并跻身湖北白酒市场“前三强”。
  营销模式的创新为关公坊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11年“合围武汉计划”取得巨大成功。当年仅在武汉销售收入就突破8亿元。到2012年底,公司固定资产已达1.5亿元,在册员工2000多人。2012年,湖北关公坊销售收入18亿元,同比增幅44.15%,销售回款同比增长36.8%。
  相比销售额的大幅增长,销售利润却并不理想。一直以来白酒行业的高额利润集中在高端白酒。但在2012年以前,整个鄂酒方阵的主要产品都集中在中低端档次,尽管市场占有率很高,但是利润却不高。
  关公坊系列产品是定位在每瓶10-60元的中低端产品,部分产品亏损,部分产品可盈利,其净利润约为1%-3%。在2012年之前,一直处于亏损经营。尽管如此,湖北关公坊仍然按照合同支付山西关公酒业王文东每年度保底分红20万元,长达7年之久。
  但山西关公酒业并不这样认为,在他们看来,湖北关公坊的规模逐年壮大,销售收入不断升高,但是20万元的年底分红却每年如一。山西关公酒业一张姓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湖北关公坊刻意将原可属于合资公司的收益,转给湖北关公坊。有鉴于此,2011年起,山西关公酒业拒绝领取年度分红,并提出新的分红要求。
  2011年8月,湖北关公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经司法程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除上述《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
  当月,稻花香集团还因湖北关公坊未能及时支付分摊费用及违约金,也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分摊费用及违约金2500万元,并要求担保方合资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据了解,该案由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合资公司以“关公牌”系列注册商标抵债。2012年2月,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下达强制执行裁定,将“关公牌”系列商标过户至稻花香集团名下。随后,国家商标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面对这种结局,山西关公酒业再度反击,去年1月,山西关公酒业在当地向山西运城市稷山县法院起诉,要求稻花香集团及合资公司等返还“关公牌”商标。但稻花香集团和湖北关公坊分别向稷山县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目前此案被搁置。”
  “本地起诉之后,山西那边也有司法部门的人来这边调剂,当地政府保护地方企业是必然的”。一位知情人士向《新楚商》透露:“稻花香算是湖北最大的农字头企业,地方政府对稻花香历来比较重视,这种情况下,山西方面到湖北来抓人,肯定要经过当地政府。邓军是到贵州出差后准备飞回湖北,送行的人都走了之后,独自一人在登机口被山西执法机关抓捕。”
  邓军“受过”
  “邓军上调稻花香集团之前,经营关公坊时所有的合同都做到了,之前与山西方面签合同,都是他以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签署的。如果能够及时的变更法人,山西方面清算总账也找不到他头上”
  “邓总人非常好,被抓有点冤枉,就算要抓的话也不应该是他。”一位今年初离职的稻花香集团中层干部告诉《新楚商》记者。事实上,早在2009年3月,作为湖北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的邓军就被集团派往贵州,任稻花香集团毕节项目部指挥长,同时担任稻花香集团旗下贵州林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抓前,邓总已经不是关公坊的负责人了,这个事与邓总个人无关。邓总非常有能力,关公坊当初就是在他主导下才做起来的,况且邓总在任期间该付的分红都已经到位了。”上述中层干部说。
  对于邓军的为人,上述知情人士也向《新楚商》记者表示,邓军在经营方面确实有一套,说话一言九鼎,“虽然他脾气不好,但是他做事很认真。说话、做事都很有魄力”。
  2009年开始,稻花香集团开始进入大扩张时代,旗下子公司和下属企业扩张非常快,对人才的需要也非常大,特别是中高级的管理人才。稻花香集团目前的管理体系就是“一正两副”的格局,邓军就是两个副董事长之一。
  在稻花香集团邓军主要是负责项目的考察以及新项目财务使用。涉及的产业包含建筑、印刷、酒业、煤矿、农副产品、养殖业、种植业、休闲服务和房地产。“集团公司所有的扩张项目都是他首先考察,后来的建设资金审批都归他负责”。
  “因为毕竟邓总离开关公坊的时间已经很长了,后期他们怎么运作、经营,他也不会详细过问。作为副董,那些也不是他权利范围内的,稻花香集团下所有的子公司都是自主经营。”上述知情人士说。
  “关公坊确实是山西最先注册,湖北这边是先开始生产的”。据该知情人士介绍,一开始谈合作的时候邓军就希望买下商标,但是山西方面不愿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采取的是合资方式合作。山西方面占了10%的股份,一年20万的保底分红的协议也是邓军开出来的,谈成之后依然想逐步把商标权买过来,但是谈了七八年也没谈成。后来湖北关公坊新总经理上任后,就通过走司法程序,把商标所有权合法化为己方所有,因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在该知情人士看来,邓军最错的一步是,上调集团公司做副总时,没有及时地对法人过户。“所以邓总确确实实是被冤枉的。他上调稻花香集团之前,经营关公坊时所有的合同都做到了,之前与山西方面签合同,都是他以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签署的。如果能够及时的变更法人,别人就是清算总账也找不到他头上”。
  现在,即便宜昌关公坊已更名为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但依然可以查询到宜昌关公坊的法人代表为邓军。而目前邓军被关押在山西已达4个月。有关心邓军的稻花香内部人士受访时表示,如果集团高层能尽力斡旋,还可保邓军少收囹圄之苦。
  鹿死谁手
  “现在已不单单是企业和企业的博弈了。”知情人士透露,现在山西关公酒厂所在的运城正通过打关公文化这张牌来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对于关公坊这样一个高价值的品牌,山西方面不会轻易放弃
  “以前谈了好多次买商标没有谈成,现在更不可能谈成。因为‘关公坊’商标的价值已经翻了无数倍。”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据了解,关公坊酒业历来重视商标工作,将商标发展作为企业发展和品牌建设的核心工作。对各类商标事务进行专人管理,实时监控。
  仅2010年,关公坊公司就新申请国内注册商标十枚,并在俄、蒙、日、韩等十一个国家和地区对“关公坊”商标提出了注册申请,现已完成包括在香港、日本、新加坡、蒙古以及台湾等地的商标注册。
  目前,该公司不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关公坊”、湖北省著名商标“关公牌”各一枚,还拥有包括“关公红”、“关公醉”、“关公魂”等商标在内的多枚防御性商标。
  2010年11月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主办了第二届华樽杯中国酒类品牌价值排行榜,关公坊品牌价值为5.29亿元,在中国酒类企业中名列第180位,在中国白酒类别中名列第126位;在湖北酒类企业中名列第8位,在湖北白酒类别中名列第6位。
  “山西那边现在就是想把商标拿回去,不要钱。不仅关公坊的商标,凡是与关公两个字有关的全部要收回。”知情人士表示,假如商标真的收回,对关公坊的影响不言而喻。
  “24亿目标不容更改,500亿蓝图必须超越!”在今年初的一次内部会议上,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对湖北关公坊寄予厚望。据了解,“十二五”期间,稻花香集团将立足白酒核心主业,加快产业扩张进度,全力发展“三个集群”,即培育一主多翼的品牌集群,实施驰名商标集群,形成浓香型、酱香型、兼香型、清香型等一系列香型的白酒香型集群,以冲刺500亿的目标。关公坊作为稻花香集团核心企业之一,对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现在已不单单是企业和企业的博弈了。”知情人士透露,“现在山西关公酒厂所在的运城市今年新上任的领导,想通过关公文化来提升运城的形象。”
  今年6月27日,山西运城市主要领导在接待香港大公报高层访问时就表示:“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城市形象提升,全面启动了关圣文化建筑群申遗工作。11月份,山西将在香港举办旅游文化周,运城市将借助这个平台,进一步展示关公文化精髓,与香港开展文化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
  “运城希望提升知名度,就想打关公文化这块牌。当时开会,就提到了关公坊。而关公坊的市值和品牌价值都很有吸引力,所以就波及到这个事。现在看来谁都不会轻易放弃。”上述知情人士说。
  稻花香集团宣传部部长雷克军接受《新楚商》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时机还不成熟,我们现在正积极地通过司法程序来寻求解决办法,但在没有结果之前,我们不便于向外界透露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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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被山西稷山县警方逮捕

2013年09月05日 11:27:47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原标题]湖北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因经济纠纷被山西警方逮捕

  9月4日电 山西《运城日报》7月9日头版刊发了一篇《“稻花香”副董事长邓某被逮捕》的消息,称湖北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某(邓军)4月7日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被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日前,笔者在山西稷山和湖北宜昌两地对邓军被抓案件进行了解。
  稷山县公安局局长:“这个案子我们不便接受采访”
  8月8日上午,笔者来到山西省稷山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知,负责对外宣传的杨主任不在,可以先到县公安局去采访。笔者立刻赶到稷山县公安局,见到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长安。郝局长一听来意,立刻问:“是采访关公坊邓军的案子吧?这个案子我们不便接受采访。”
  笔者当即提出了质疑:据《运城日报》7月9日消息称,邓某被逮捕的消息是“据稷山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的。为什么办案民警只接受当地媒体采访?该消息中办案民警称,“邓某借口壮大关公品牌,虚构事实,与地址在稷山的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合资’期间,山西关公酒业不仅没有任何收益,还失去了‘关公牌’商标,2013年4月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邓某在贵阳机场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为什么宜昌关公“合资”了十年,今天才认定邓军涉嫌合同诈骗?此外,在该消息中,据办案民警称,“合资”十年,山西关公酒业没有任何收益。那么,是什么力量让山西关公酒业能够如此 “无私奉献”了十年呢?
  郝长安否认办案民警向媒体透露过任何有关此案的消息,他告诉笔者:“您最好见一下政法委,人家有要求,有些事我想报道,真想把这个事捅出来,人家有要求,政法委同意才能报道。你们先通过政法委,我才能讲……”当记者说,这件事向社会公开后,公安局可能会背黑锅,郝长安说:“没事,该背的我背,上面认为我们办错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笔者当即去了稷山县政法委,并受到办公室主任卢鹏的接待。当听说稷山县公安局需要政法委批准才能接受采访时,卢鹏立刻向上级做了汇报,结果是要县委宣传部同意,县公安局才能接受采访。卢鹏给县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的杨主任打了个电话,杨主任要求笔者接听。笔者说明了来意,杨主任以“到时候会发通稿”为由,拒绝笔者了解稷山县涉及此案的有关部门。
  湖北关公坊:“邓军身陷囹圄源于经济纠纷”
  8月13日上午,笔者赶到涉及此案的湖北宜昌有关单位,发现,湖北关公坊员工对邓军被抓都感到惊讶、愤怒。
  湖北关公坊一名张姓副总告诉记者,邓军身陷囹圄,事件起因源于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公司合作中的经济纠纷。2002年9月至2009年2月,邓军担任宜昌市关公坊酒业公司(湖北关公坊前身)法定代表人,2004年11月,就做大“关公”品牌与山西关公酒业公司开展了经营合作,由宜昌市关公坊酒业、稻花香酒业、山西关公酒业三方合资组建成立了合资公司,7年时间累计向山西关公酒业公司支付了共140万元保底分红。2011年,因“关公牌”、“关公坊”先后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已具有相当大的市场影响力,山西关公酒业对原有分红不满,与合资公司其他股东产生争议,经过数十次谈判,只因山西关公酒业“狮子大开口”而未果。后经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就双方争议进行了终审判决,下达了强制执行的裁定。在民事案件进展不利于山西关公酒业的情况下,邓军被山西稷山县公安局抓捕。
  先抓人后再谈民事问题及商业合作为那般?
  笔者了解到,稷山县公安局抓捕邓军后,稷山县领导带员与湖北关公坊有两次谈判。
  2013年5月27日,稷山县领导带领稷山县公检法三家及山西关公酒业代理人,到湖北关公坊就所涉股权、商标所有权等相关民事问题及商业合作进行了商谈。
  2013年7月17日至18日,稷山县领导和山西关公酒业王文东等人一行再赴武汉,与湖北关公坊就合资公司股权、商标归属及合作投资等问题进行了谈判。
  由政府领导带公检法三家及企业负责人一起,到武汉与湖北关公坊谈判,且谈的是商标、权益等企业间的事宜,这当然会让人产生联想:在邓军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捕后,稷山县领导、公检法带领企业负责人与湖北再谈商标、权益,是不是要搞城下之盟?
    新华网湖北频道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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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商标专用权诈骗案谈商标的权属问题

  发布时间:2013-10-15 13:53:46

原芮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勤虎



200310月,时任湖北宜昌稻花香集团关公坊酒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邓某两次来山西,自称持有“关公家宴”、“关公义”、“关公财”等关联商标,意与山西关公酒业合资。山西关公酒业将持有的“关公牌”“关公塘”等商标以100万元作为合资投资资产,双方签订了《合资合同》、《合资章程》。双方约定,关公坊酒业除了三枚商标外,另投资800万资产现金。
事实上,关公坊酒业并不是其称三枚商标的所有人,真正所有人为湖北当阳市国资委。关公坊酒业自始至终也未向合资公司投资分文,只是后来将现金出资变为实物出资,而实物也仅仅是两张出库单。关公坊酒业以此骗取大地会计事务所(2004)第151号验资报告,从而达到了注册合资公司(宜昌关公酒业)的目的。
由此可见,关公坊酒业为了达到占用“关公牌”商标的目的,从一开始谈合资,就采取了欺骗手段,虚构了事实,骗得了山西关公酒业的信任。
早在20022月,稻花香集团与旗下关公坊酒业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关公坊酒业每年向集团支付分摊费。有了合资公司后,稻花香集团及旗下的关公坊酒业、合资公司(宜昌关公酒业)三方又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合同和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规定》,“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因此,稻花香集团与关公坊酒业订立的《合作协议》应属无效。这三家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不召开股东会,就确认合资公司的担保地位,所以《担保协议》也应当无效。但是,20118月,稻花香集团以原告身份,依据《合作协议》《担保协议》,在当地法院起诉关公坊酒业和合资公司,要求偿还分摊费和履行担保责任。此案本是稻花香集团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依据的是无效的《合作协议》,制造的一场恶意诉讼和纠纷欺诈,但经法院主持调解,竟然将合资公司唯一的“关公牌”及延伸的商标,作价1100万元抵偿给稻花香集团,以偿还关公坊酒业的债务。
邓某从虚假合资成立宜昌关公酒业公司拥有“关公牌”商标,再以合资公司董事长名义私自将“关公牌”商标许可给自己的关公坊酒业,对“关公牌”商标的占用,再通过一场虚假诉讼,将“关公牌”等系列商标完全抵偿给稻花香集团,从而达到了完全占有的目的。这就是典型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目前,诈骗犯罪嫌疑人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稻花集团关公坊酒业原董事长、稻花香集团合资公司(宜昌关公酒业)董事长邓军已被捕,正在向法院起诉。
本案在审理中有不同意见和看法,焦点是商标能不能成为诈骗对象?有人认为,商标属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不能作为诈骗对象,因此,关公坊酒业及邓某自然也构不成合同诈骗犯罪。笔者不同意此看法,理由如下:
一、商标具有财产的属性
商标是商品,是商品就具有使用价值、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具有价值就有财产的属性。商标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类型,那么就可以从诈骗罪的概念中找到正确答案。什么是合同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个财物当然是包括财产和实物。商标具有财产的属性,当然无可争议地可以作为诈骗的对象。通过诈骗商标,造成商标所有权的移转,直接造成商标所有权人的财产减少和损失,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通过合同诈骗,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包括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
二、商标的权属分类
商标权,可以细分为商标的使用权和商标的所有权,它是一个集合的概念。所谓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所谓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于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未经其允许,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商标的使用权和商标的所有权根本的区别在于所有权是物权归属概念,使用权是使用的权利。
三、当前商标的纠纷种类
常见的商标纠纷,主要指商标使用权的纠纷,主要有以下行为: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是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三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是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六是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是给他人注册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以上种种行为,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四、正常的商标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须经该申请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经申请核准。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的商标。对上述商标使用权的变更、转让、使用许可和续展,都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或商品交易行为。
五、商标所有权的移转
1、依合同转让。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报酬。
2、因继承而转移。根据继承法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将被继承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给继承人。
3、因执法而转移。商标往往蕴涵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因此当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可以将注册商标折价偿还债务。这种商标所有权的转移,都是通过诉讼执行程序解决,属于一种特殊转让。同理,因债务纠纷、质押纠纷等,通过司法程序,也可以造成商标所有权的转移。
4、因犯罪而移转。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得商标所有人的信任,使其自愿将注册的商标过户转让给犯罪嫌疑人。还有一种情形,就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过户给嫌疑人。
上述案例,就是关公坊酒业及邓某以合资办企业为名,虚构自己拥有的商标和投资的事实,掩盖实际并无任何投资资产的真相,诱骗山西关公酒业将其注册的“关公牌”商标自愿过户转让,再通过系列欺诈行为,最终将商标的专用权所有权据为己有。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合同诈骗商标所有权的新类型案件,应当引起我们警惕。在今后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力度打击诈骗商标所有权的犯罪行为,以维护商标的权威性,维护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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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关公牌”回归关公故里
时间:2013-08-30 02:22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8月16日上午9时,烈日当头。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文东又一次呆立在酒厂大门口,默默地站着。大门内空无一人,全然没有了往日热闹的景象。王文东心头一阵悲凉,脸上满是悲愤。

10年前,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联营合作”,让原本属于山西关公酒业“关公牌”商标遭遇“麦城之劫”。

4月7日,湖北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邓军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山西稷山警方抓获。4月16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邓军正式逮捕。(见本报8月21日关注版《山西“关公酒”打响商标保卫战》)

“关公牌”商标易主,令山西人痛惜不已。虽然保卫战已打响,但前景尚不明朗。毕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将“关公牌”及新延伸商标转让给了湖北稻花香集团。

山西运城是关公故里,“武圣”关公以自己的“忠”“信”“义”“勇”成为全球华人崇尚的道德楷模。运城的关公信俗正在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运城市也是我省首批入选的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运城市委、市政府曾提出,到2015年要建立起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初步形成一批全省领先、全国知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工业、文化品牌的产品和企业,使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在这些目标的实现中,“关”字号品牌担当着重任。近年来,围绕关公文化而衍生的商业文化品牌和价值逐渐成为运城商家眼中的“金矿”,关帝表、关乡水、关爷府食品、关夫子礼品、关公大酒店等不一而足,连象征一座城市文明和现代化程度的飞机场,也被命名为“关公机场”。“关”字号品牌对于运城市来说,意味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巨大的商业价值。然而,作为运城市关公研究会最早推介扶持的“关公牌”商标系列产品,如今却成了别人家的孩子,山西人、运城人除了痛心之外,还应该有深刻的反思。

从媒体报道的原属山西关公酒业的“关公牌”商标被“骗”的过程来看,山西关公酒业的当家人“太实在”且《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太欠缺。不少运城人将该案形象地比喻成,原本将自家的母鸡借出去,为的是多产蛋,现在不仅没有分下鸡蛋,连母鸡也成别人家的了。而且,母鸡在备受质疑的两起诉讼过程中,“合法”地更换了主人。母鸡的原主人多年后才反应过来,借母鸡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个骗局。如今,想要索回母鸡难于上青天。因为母鸡在别人家下了一个金蛋——“关公牌”延伸商标“关公坊”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关公坊酒业销售收入实现16.4亿元,2012年达到18亿元,2013年的销售目标是24亿元,尝到金蛋好处的新主人必然会力保。

发展保护“关”字号商标,运城的企业家、山西的企业家人人有责。这一责任不仅表现为深入认识“关”字号商标对于本企业的意义,合法申请注册,打击恶意抢注,还应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谨慎对待以商标入股的“联营合作”,防止重蹈山西关公酒业的覆辙。

目前,湖北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军涉嫌合同诈骗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山西关公酒业与湖北稻花香集团关于“关公牌”商标的纷争也在继续。关公故里需要“关公牌”商标,关公故里人期待“关公牌”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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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4 09:03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拘押公司法人背后暗藏玄机是合同诈骗还是谈判的筹码?发布时间: 2013-09-02 16:57 来源: 荆楚网
 《法制与新闻》记者 马付才     2013年,曾经名不见经传的白酒“关公坊”,经过10年心血打造,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知名品牌。10年前,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投巨资和山西关公酒业合作联姻,做大做强“关公”品牌、实现互利双赢“;10年后,”关公坊“已家喻户晓。但是,曾经的共同战友因”商标“问题走上了诉讼的道路,然而,在法院正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山西关公酒业所在地稷山县公安局突然以合同诈骗为由,拘捕了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军。宜昌关公坊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稷山县公安局这样做是以此为谈判的筹码。   一场民事诉讼彻底改变,在处理商标和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的审判已经变得无足轻重,虽然双方的谈判时至今日仍在艰难进行中,但因邓军被稷山县公安局拘押后作为谈判筹码,宜昌关公坊无可奈何,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那么,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利益纠葛,有无更深层次的原因?
  曾经是亲密战友
   2002年,白酒行业发展提速,在全国范围内,取名为”关公“或与”关公“字样有关的小型酒厂不在少数。2002年2月, 宜昌区域内10个股东以个人出资的方式,并购当阳关公酒厂,成立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宜昌关公坊“),开始生产关公坊系列白酒。
  当年11月,宜昌关公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关公坊“酒类商标。但商标局两次驳回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其给出的理由是:”关公坊“商标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关公牌“商标构成近似。
  白酒企业在我国可以用”多如牛毛“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兼并也经常是分分合合,此时的山西关公酒业则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而此时的宜昌关公坊收购了宜昌当地的一些关公系列副品牌,包括”关公义“、”关公财“、”关公家宴“等。2003年10月,时任宜昌关公坊董事长的邓军代表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签订《合资合同》,拟依约共同建立公司,开发”关公牌“系列白酒。
  ”当时白酒生产资质很难申请,此后一年多,上述合资合同都没有履行。“有知情人士介绍,直到第二年11月,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其中,山西关公酒业以”关公牌“商标作价100万元占股10%。根据合资公司章程约定,由合资公司每年向山西关公酒业支付20万元保底分红。邓军担任董事长,山西关公酒业法定代表人王文东则任副董事长。随后,山西关公酒业的”关公牌“商标过户给三方合资公司——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
  然而,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合资公司成立后,经多方申请,白酒生产许可证一直未申请成功。为了保证山西关公酒业的利益,合资公司决定授权宜昌关公坊使用”关公牌“商标,生产销售白酒。2005年起,宜昌关公坊开始向山西关公酒业支付每年20万元保底分红。至2011年元月,宜昌关公坊向山西关公连续7年累计支付共140万元保底分红。
  2006年4月,经过工商登记变更,合资公司的股东方之一宜昌关公坊更名为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关公坊“)。2007年3月,合资公司为湖北关公坊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是谁见利忘义?
  关于这次”联姻“,山西一家媒体采访山西关公酒业法定代表人王文东并公开发表文章,王文东说:当时企业虽然拥有”关公牌“酒类商标,但受限于流动资金等多方因素限制,一直没有获得长足发展。
  其实,记者在稷山县采访中获知,时至今日,山西关公酒业的生产经营仍然举步维艰,依靠贴牌维持生存。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有承包商从外地购置使用酒精,勾兑后贴上山西关公酒业的商标,包装后进入流通环节,山西关公酒业只收取管理费,并不参与实质的生产与经营。
  或许,这一直是山西关公酒业的生存之道。一位酒类行业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打压下,近年来许多白酒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寒冬,一些实力雄厚的酒厂一般都可以扛过3年,如果未来3年白酒消费市场仍然萎缩厉害,那么不排除有一些资金链跟不上的企业会被收购。现在白酒生产企业已经面临产能过剩危机,行业进一步洗牌的机会即将到来,优势企业可以趁这次洗牌机会做强做大,一些中小企业遭遇市场淘汰是肯定的事情。
  湖北关公坊像爱护和培育自己的孩子一样,精心培育关公坊品牌,品牌效应也逐渐凸显,销售收入不断增长。不过,这个逐步增长的背后,利润回报却并不如预期,”此前的经营一直不理想。“湖北关公坊营销公司办公室主任张纾松指出,白酒利润虽然比较高,但关公坊系列产品定位在每瓶10-60元的中低端产品,部分产品亏损,部分产品可盈利。在2012年之前,一直处于亏损经营。尽管如此,湖北关公坊仍然按照合同支付山西关公酒业王文东每年度保底分红20万元,长达7年之久。
  但山西关公酒业却认为:合资公司无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拥有的”关公牌“商标以许可使用方式许可给湖北关公坊使用,山西关公酒业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收益换来的只是每年20万元的保底分红。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湖北关公坊规模则逐年壮大。这种对比,被山西关公酒业王文东视为,湖北关公坊刻意将原可属于合资公司的收益,转给湖北关公坊。
  2010年开始,双方经过宜昌、武汉、稷山、北京等多轮谈判,王文东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在北京谈判时,王文东的代理人许某竟然提出了10亿元的天价”补偿“,谈判不得已陷入了疆局。
  究竟是谁在“搅局”
    从2011年到2012年,为理顺内部经营和管理,尽快解决纠纷,湖北关公坊开始走上诉讼道路。山西关公酒业方面认为,正是发生的这两起诉讼官司,才导致山西关公酒业丢失了”关公牌“商标。
  山西关公酒业的负责人王文东在接受山西本地媒体采访时认为:这两场官司都是湖北方面操纵,法院的判决有问题。
  眼看诉讼进程对自已不利,2012年1月7日,山西关公向稷山县法院起诉,并将合资公司、湖北关公坊、稻花香集团一并上告,除要求占股和分红补偿外,还要求将”关公牌“及其附属商标判给山西。
  湖北关公坊、稻花香集团依法分别向稷山县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但一直未得到回复。
  直至记者发稿时,稷山县法院对这一诉讼未开过一次庭,”此案至今被搁置。“2013年4月6日,就在稷山县法院始终”没有动静“的时候,稷山县警方远赴贵阳机场强行抓人,声称邓军”涉嫌合同诈骗“。4月16日,邓军被稷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此,通过法律解决关公商标之争风云突变。
  记者采访中,湖北关公坊员工对此义愤填膺。他们认为,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双方正在谈判协商中的经济纠纷公安局都可以用限制人身自由来增加谈判筹码,这未免也太过分了。
  为此,记者来到山西省稷山县来采访求证核实。稷山县公安局局长郝长安告诉记者:湖北和山西因关公商标所争的事件他全部清楚,也想讲出来,但县里有要求,不让讲,记者需要到稷山县政法委去请示,批准他接受采访他才可以讲。但在稷山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卢鹏请示县委后,稷山县委宣传部杨姓主任告诉记者:现在谁也不接受采访,将来会发通稿。
  但时隔一周后,山西一家媒体采访到了稷山县的大量当事人,再次发出该事件的深度报道。而且,记者在稷山县委宣传部看到一篇稷山县检察院为”项目建设年“扬起护帆航的稿件,该文称不准查封企业账户;不准驾警车驶入企业;不准借办案之机随便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等。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该事件也引起了相关高层的关注,运城市人大和政协也开始关注此事,认为运城是关公的出生地,”关公“商标运城说什么也不能丢,为此,据传闻,稷山县公安局插手”关公“商标之争,顶了相当大的压力。但因为稷山县公安局拒绝记者的采访,记者无法核实。
  但湖北关公坊方面,始终没有放弃通过正常法律渠道去解决该争执,他们相信法律始终是公正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等六位刑法学专家共同组成案件论证组,在全面查阅邓军代理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后,专家对案件性质进行了充分论证,得出了一致结论:邓军”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该案争议”性质属民商事经济纠纷,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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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就湖北企业诈骗“关公牌”商标案的声明2013年09月06日18:36    来源:山西黄河新闻网
就个别媒体歪曲报道湖北企业诈骗“关公牌”商标刑事案
山西关公酒业严正声明: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媒体报道了山西稷山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湖北企业稻花香集团、宜昌关公坊酒业诈骗山西关公酒业“关公牌”商标的刑事案,山西关公酒业作为受害方,认为个别媒体歪曲事实发表了不实言论。对此,山西关公酒业发布严正声明。原文如下:
严正声明
1、该案是否为经济纠纷?个别媒体认为该案为经济纠纷。山西关公酒业提请大家注意,该案为湖北宜昌企业稻花香集团、关公坊酒业利用合同诈骗山西关公酒业的“关公牌”商标,这是经公安、检察院认定的刑事案。目前,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原关公坊酒业董事长邓军已被捕在押,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
2、双方合资时关公坊酒业是否虚构事实?证据表明,合资合同签订时,关公坊酒业自称拥有“关公义”、“关公财”、“关公家宴”3个商标,实际上,3个商标当时的持有人为湖北当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体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中国商标网”查找3个商标的有关流程情况。
3、合资章程为何被篡改?山西关公酒业掌握的证据表明,合资公司宜昌关公酒业的章程后来被篡改。烦请大家详阅工商部门备案的合资公司章程,多处显示章程中一些具体条款明显被篡改。
4、两家合资还是3家合资?2003年10月26日合资合同签订时,显示合资公司宜昌关公酒业由关公坊酒业与山西关公酒业共同投资。2003年10月27日的《宜昌日报》报道的也是两家投资。但后来稷山县法院在工商部门取证的合资公司章程却显示为3家投资,加上了稻花香酒业。2008年5月前,稻花香集团、关公坊酒业所有相关文件均显示为两家合资。2011年8月,关公坊酒业起诉要求法院解除的也是两家合资。但稻花香方面对3家合资的第三家究竟是谁的说法一直矛盾,章程中显示的是稻花香酒业,稻花香集团、宜昌关公酒业 3次向国家商标局对其他商标提出异议的材料中,却称稻花香集团是第三家。山西关公酒业强调,长期以来对此变动毫不知情,更没有同意,将两家合资改为3家合资的目的是剥夺山西关公酒业对合资公司的决策权,为后来的同意担保和诈骗商标埋下伏笔。
5、白酒生产企业为何没有白酒生产许可证?合资公司宜昌关公酒业取得营业执照时,前置手续白酒生产许可证并未取得,而且至今仍未取得。山西关公酒业认为成立合资公司就是为了盗取山西关公酒业的“关公牌”商标。
6、为何瞒着山西方进行商标许可?合资合同中明确规定,山西关公酒业将“关公牌”商标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后,只准合资公司和山西关公酒业使用,任何人不得处置该商标。但合资公司一成立,就将延伸申请中的“关公坊”许可给关公坊酒业及旗下两家商贸公司使用,随后又将“关公牌”商标的独占性许可给关公坊酒业使用,后者还致使合资公司和山西关公酒业都不能使用“关公牌”商标。对此决定,山西关公酒业毫不知情,更没有同意。
7、关公坊的中国驰名商标是怎么来的?2010年后,合资公司宜昌关公酒业一直未经工商年检,但却在2011年申请“关公坊”为中国驰名商标,且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对事实大量作假,尤其严重的是用国家领导人作假。如稻花香集团的董事长、关公坊酒业的董事长都以申请人宜昌关公酒业董事长的身份出现。
8、山西关公酒业是否领取了分红?个别媒体报道山西关公酒业连续7年从湖北方每年领取20万元保底分红。山西关公酒业特别强调,从未领取过哪怕一分钱的分红。个别媒体称采访了我公司一张姓副总,实际上,我公司的高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中无一人姓张。
山西关公酒业誓死捍卫商标主权,对稻花香集团、关公坊酒业的诬陷及诽谤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和抗议。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山西关公酒业欢迎大家对企业进行监督,但反对歪曲事实进行报道。
同时建议详阅党报《运城日报》对本案的权威报道——《“关公牌”易主的是是非非》
特此声明
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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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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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4 09:09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关公牌”易主的是是非非
来源:黄河晨报 发布者:运城新闻网 时间:2013年8月19日 08:02

原本属于运城一企业的商标,却魔术般变成湖北一企业的商标——


“关公牌”易主的是是非非



关羽,字云长,河东解良(今山西运城)人,三国名将,以“对国以忠、待人以义、处世以仁、作战以勇”而备受推崇,成为全球华人的道德楷模和诚信化身,被尊为“武圣”,又称关公。
      但关羽恐怕不会想到,1700多年后的今天,围绕着“关公牌”商标的归属,他的出生地山西和他曾经的征战地湖北,两省的企业正在进行一场争夺。
      2013年4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在稷山,下称山西关公酒业)的“关公牌”商标,湖北稻花香集团(下称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某被山西稷山警方在贵阳机场抓获并刑事拘留;4月16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邓某正式逮捕。
  邓某,2002年9月至2009年2月,担任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担任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担任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联姻


      山西关公酒业“关公牌”商标的丢失,缘于10年前开始的与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的“联姻”。对方的前身是湖北当阳关公酒厂,2002年由稻花香集团整体并购重组。
      2003年3月,对方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关公坊”商标。因与山西关公酒业此前注册的“关公牌”商标近似被驳回。这时,对方生产的“关公坊”白酒已经涉嫌侵犯了山西关公酒业的合法权益。
      2003年10月,时任稻花香集团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现名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关公坊酒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邓某两次来到山西稷山,自称持有“关公家宴”“关公义”“关公财”等关联商标,以整合关公品牌、实现企业双赢为由,与山西关公酒业洽谈合作事宜。  
      山西关公酒业法定代表人王文东说,当时企业虽然拥有“关公牌”酒类商标,但受限于流动资金等多方因素限制,一直没有获得长足发展。
      同年10月26日,关公坊酒业与山西关公酒业签署“合资合同”,双方约定,共同出资1000万元,其中关公坊酒业的“关公家宴、关公义、关公财”等系列商标以及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作价100万元,资产现金投入800万元,共占股本的90%;山西关公酒业以“关公牌”商标无形资产作价100万元,占股本10%;在宜昌市“龙泉镇建立合作经营关公牌系列白酒产品的生产、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
      10月27日出版的宜昌一家主流媒体对这次签约进行了报道。报道称“合资组建中国宜昌关公酒业公司。这是两地企业共同弘扬关公文化,做大做强‘关公’品牌,拓展市场、实现双赢的重要举措”,报道中还详述了双方出资入股的比例和形式。
      王文东告诉记者,2003年11月26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合资后的公司不得处置“关公牌”商标及延伸商标,但这条协议在后来的实际运营中并没有起到任何约束作用。
      经过一年的筹备,2004年11月8日,两地联姻成立的合资企业——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在宜昌市夷陵区工商局登记注册。
      合资公司成立后,即2004年11月11日,借“关公牌”商标,合资公司开始延伸申请“关公坊”商标注册。当月20日,合资公司把申请中的“关公坊”商标,许可给邓某自己担任董事长的关公坊酒业及旗下两家商贸公司共同使用。
      2005年2月7日,合资公司把“关公牌”商标的“独占性使用”许可给关公坊酒业。这样,不仅山西关公酒业不能使用“关公牌”商标,合资公司也不能使用。
      记者获悉,时至今日,作为白酒生产酿造企业成立时所需的前置手续——白酒工业生产许可证,合资公司一直未取得。而且自2010年至今,合资公司没有参加过企业年检。  今年7月,记者在宜昌采访,所到之处,当地人几乎都是毫不犹豫地描述关公坊酒业的业绩和具体位置,同样也会不假思索地否认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存在。
      当月22日,记者来到稻花香集团和关公坊酒业所在的夷陵区龙泉镇。在合资公司工商注册中所标明的“龙泉镇龙镇村4组”,村民纷纷表示不知道有个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甚至,记者到夷陵区工商局龙泉工商所询问,工作人员也称没听说过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沦为空壳企业的同时,由合资公司授权使用商标的关公坊酒业却获得跳跃式发展。
      2002年成立的关公坊酒业,在合资合同签订前,因没有商标注册,业绩平平。
      国家商标局的资料显示,2005年,关公坊酒业销售收入首破亿元大关,达到1.7亿元;2006年销售收入实现3.5亿元;2007年达到7亿元;2008年完成9.24亿元;2009年,销售收入再次实现惊人的一跃,达到13.8亿元;2010年约14.7亿元;2011年实现16.4亿元;2012年为18亿元。
      公开资料还显示,关公坊酒业2013年的销售目标是24亿元。     2011年,未经年检的合资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关公坊”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当年获得认定。


易主


      在湖北宜昌发生的两场官司,直接导致山西关公酒业丢失“关公牌”商标。
      第一场官司,是关公坊酒业向山西关公酒业提出解除合同。
      2010年年初,山西关公酒业向合资公司提出,合资以来一直没有分配利润,也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到2011年,山西关公酒业派专人赴宜昌解决此事,就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生产销售及商标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时,方知合资公司长久以来只是一个空壳。
      而此时的山西关公酒业显然没有意识到还有更加严重的后果。
      同年7月30日,山西关公酒业应邀前往宜昌进行谈判。不料8月2日,关公坊酒业突然向其递交《解除合资合同通知》,紧接着8月5日又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允解除《合资合同》、《协议书》及补充性条款。  
      关公坊酒业的诉讼理由是:“……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履行期间,原告发现,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从2011年一直打到2012年年底,夷陵区、宜昌市两级法院均判决解除合同。
  几乎就是第一场官司的同时,第二场官司也开始了。
     2011年8月29日,稻花香集团一纸诉状,将旗下的关公坊酒业和合资公司推上被告席。  
       稻花香集团的诉讼材料显示,2002年2月20日,稻花香集团与旗下的关公坊酒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关公坊酒业须从2003年起每年向集团支付各项分摊费用300万元,但不进行财务票据核算,四年一清。2006年年底,集团催讨首笔共计1200万元分摊费时,关公坊酒业表示无力偿还,便找其入股投建的合资公司作担保,请求延期至2010年12月30日,到期将两笔分摊费一并缴纳。
      诉讼材料还显示,2007年3月6日,合资公司、关公坊酒业、稻花香集团签署担保合同书,明确合资公司对关公坊酒业欠稻花香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到2011年1月10日,稻花香集团向关公坊酒业及担保方——合资公司催要两期分摊费共计2400万元,并要求后者履行担保责任。但关公坊酒业依然表示无力支付。
      稻花香集团以企业集团身份向夷陵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关公坊酒业支付分摊费300万元及违约金100万元,后又追加至2500万元,同时要求合资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同年11月1日,夷陵区法院作出(2011)夷民初字第1148号民事调解:关公坊酒业支付分摊费用1000万元;担保方合资公司(即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自愿以“关公牌”及“关公坊”等系列商标专用权作价1100万元为关公坊酒业抵债。  
      2011年12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夷陵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关公牌”及新延伸商标强制过户给稻花香集团;2012年2月13日,商标过户完成。仅隔两天,即同月的15日,稻花香集团便将“关公牌”及新延伸商标许可给关公坊酒业无偿使用,由占用变成了占有。  
      至此,在这场两地企业共同“做大”关公品牌的合作中,山西关公酒业不仅彻底出局,连原本的“关公牌”母商标也就此丢失。
  最后一场官司,后来被外界比喻为“老子打儿子”,即作为“老子”的稻花香集团,在向两个“儿子”即关公坊酒业和合资公司讨债。


官司


      对这两场官司,山西关公酒业另有一番看法。
      在王文东看来,既然关公坊酒业认为《合资合同》无效,为何直到2011年山西方面发现合资公司是空壳时才提出解除?如果说这一问题在邓某主政时未发现,是由他人接任董事长后发现,那么接任者2009年就接任了关公坊酒业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为何两年后才提出?
  王文东还提出,第一场官司解除合同后,按照法律法规,应该进行原物返还,即让“关公牌”商标返还到山西关公酒业手中。但稻花香集团和关公坊酒业、合资公司的第二场官司又开始了,等第一场官司判决后需要原物返还时,原本在合资公司的商标却没有了。“合资公司似乎只有一个使命,就是为了让稻花香集团和关公坊酒业对‘关公牌’及新延伸商标完成使用到拥有,再从拥有到占有的全过程。”  在山西关公酒业法律顾问杨勤虎看来,这两场官司可以说是一场诉讼欺诈。
     首先,夷陵区法院受理就属违规。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的相关规定,企业集团只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不得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稻花香集团与关公坊酒业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应该予以支持。
      关公坊酒业近年来销售业绩斐然,仅2011年,其销售收入就达16亿元,夷陵区法院为何不对有实体经营的债务方——关公坊酒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在这场官司中,合资公司作为一家从注册成立至今都没有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卷入了这场“老子告儿子”的债务纠纷,面对诉讼,不作任何抵抗,就将“关公牌”商标及延伸商标低价抵债……
       王文东还特别提醒注意这场债务官司中相关人员的身份:债权人稻花香集团董事长与稻花香酒业的董事长为同一人,并且是债务人关公坊酒业的第二大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同时还是担保人合资公司在工商部门存档章程中显示的大股东(占总股份的66%)。
      担保时,实际是用自己是大股东的公司(即合资公司)为自己是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的公司(即关公坊酒业)拖欠自己是董事长的企业集团(即稻花香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一过程,完全是自己一个人在表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债务,已被逮捕的邓某不仅是债务人关公坊酒业的董事长,也是担保人合资公司的董事长,还是债权人稻花香集团的副董事 长。
     王文东质疑:这样形成的债权债务,究竟能有多少真实成分?
       而知情人士透露,其实根本就不存在关公坊酒业欠稻花香集团分摊费用。
      记者从稷山县法院还获悉,因为合资合同中约定“以诉讼程序解决的,以原告所在地选择司法管辖”,山西关公酒业去年在该院起诉对合资前的原物即“关公牌”及新延伸商标返还。在夷陵区法院调查此案时,稷山县法院调取了第二场官司的庭审笔录。这场诉讼中,关公坊酒业出庭时的委托代理人为赵某,合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为周某。
  法律顾问杨勤虎指出,相关证据显示,庭审中,赵某说:“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但鉴于我们是原告的成员企业,考虑到是一家人,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调解。”“一家人”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赵某为何一人就能当了三家的主?
  最后调解时,是债权人稻花香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先提出的稻花香集团董事长的调解意见。赵某的表态是:对原告方的请求完全支持,根本没有提出异议,反倒表示愿意并同意用关公系列商标20枚为关公坊酒业抵债1100万元。而周某竟然没有发表意见。法院最后,就是完全依照稻花香集团董事长的调解意见达成了调解书而审理结案。


章程


     采访中,王文东告诉记者,一开始,邓某虚构持有3个商标的事实(实际当时持有人为湖北省当阳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合资合同。王文东还说,成立合资公司时,又在章程中由两家合资改为三家合资,始终都埋有伏笔。
       王文东说,《合资合同》签订时,明确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由关公坊酒业与山西关公酒业两家共同组建。对此,宜昌的主流媒体也报道的是两家合资。
      但律师从夷陵区工商部门调取的合资公司企业章程却显示,合资公司由关公坊酒业、山西关公酒业以及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稻花香集团的母公司,下称稻花香酒业)三家共同组建。其中,稻花香酒业控股,占总股份的66%,关公坊酒业与山西关公酒业分别占总股份的24%和10%。  
      合资公司的企业章程还显示,第一页第三条载明“公司由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但在第二页第十条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中,则变成了关公坊酒业、山西关公酒业及稻花香酒业三家;第三页之后所有的称谓,也都是甲、乙两家,并无第三家。
  章程中第二十二条,约定董事会组成,董事成员共5人,其中关公坊酒业3人、山西关公酒业2人。蹊跷的是,稻花香酒业作为最大的股东,章程中竟然没有一名董事。
      对此,王文东坚称,公司章程是他人私自篡改,山西关公酒业并不知情,更没有同意由两家合作变为三家合作:“表面上看,山西关公酒业仍是占总股份的10%,并没有‘损失’,但却暗藏玄机。改为三家合作后,他们两家就可形成股东决议,这实际上剥夺了山西关公酒业对合资公司的表决权。”  
      合资公司的章程及工商企业登记信息都显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人为三家:关公坊酒业以无形资产及资产现金共投资240万元,占股本24%;山西关公酒业以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占股本10%;稻花香酒业以实物出资投资660万元,占股本66%。  
      合资公司登记注册时的验资材料显示,该合资公司中,山西关公酒业以商标无形资产出资,关公坊酒业及稻花香酒业的出资则是以白酒实物作价。
      记者了解到,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次修正》的第24条规定,以实物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第25条规定,实物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山西关公酒业方面称,证据表明,关公坊酒业与稻花香酒业的出资仅是两张白酒出库单所标的价格,且并未通过有关部门评估和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我们应该承认,从运城这一方热土走出的关公,早已升华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文化符号,他属于民族,属于世界。
       在这起商标的变动过程中,运城的企业家乃至所有的运城人,都被实实在在地上了一课。
  运城一法律人士了解此案后形象比喻:原本将自家的母鸡借出去,为的是多产蛋,现在不仅没有分下鸡蛋,连母鸡也成人家的了……
  稷山警方表示,邓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牵扯面广,涉案人员较多,他们现在正克服各种困难,进行更深入的刑事侦查。
  而王文东表示,他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为山西关公酒业讨回公道。
  鉴于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关公牌”商标的最终归属,仍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对司法进程,记者也将持续予以关注。
       记者 乔植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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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4 09:39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关公牌”易主的是是非非 2013年09月23日 09:28:33   作者:乔植 刘杰  文章来源:运城日报

原本属于山西关公酒业的商标,历经两次蹊跷官司,魔术般变成湖北稻花香集团的商标。“原本将自家的母鸡借出去,为的是多产蛋,现在不仅没有分下鸡蛋,连母鸡也成人家的了”,中国驰名商标“关公牌”易主,到底有多少是是非非?
        关羽,字云长,河东解良(今山西运城)人,三国名将,以“对国以忠、待人以义、处世以仁、作战以勇”而备受推崇,成为全球华人的道德楷模和诚信化身,被尊为“武圣”,又称关公。
  但关羽恐怕不会想到,1700多年后的今天,围绕着“关公牌”商标的归属,他的出生地山西和他曾经的征战地湖北,两省的企业正在进行一场争夺。
  2013年4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在稷山,下称山西关公酒业)的“关公牌”商标,湖北稻花香集团(下称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某被稷山警方在贵阳机场抓获并刑事拘留;4月16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邓某正式逮捕。
  邓某,2002年9月至2009年2月,担任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担任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担任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联姻
  山西关公酒业“关公牌”商标的丢失,缘于10年前开始的与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的“联姻”。对方前身是湖北当阳关公酒厂,2002年由稻花香集团整体并购重组。
  2003年3月,对方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关公坊”商标。因与山西关公酒业此前注册的“关公牌”商标近似被驳回。这时,对方生产的“关公坊”白酒已经涉嫌侵犯了山西关公酒业的合法权益。
  2003年10月,时任稻花香集团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现名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关公坊酒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邓某两次来到山西稷山,自称持有“关公家宴”、“关公义”、“关公财”等关联商标,以整合关公品牌、实现企业双赢为由,与山西关公酒业洽谈合作事宜。
  山西关公酒业法定代表人王文东说,当时企业虽然拥有“关公牌”酒类商标,但受限于流动资金等多方因素限制,一直没有获得长足发展。
  同年10月26日,关公坊酒业与山西关公酒业签署“合资合同”,双方约定共同出资1000万元,其中关公坊酒业的“关公家宴、关公义、关公财”等系列商标以及技术、管理、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作价100万元,资产现金投入800万元,共占股本的90%;山西关公酒业以“关公牌”商标无形资产作价100万元,占股本的10%;在宜昌市“龙泉镇建立合作经营关公牌系列白酒产品的生产、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
  10月27日出版的宜昌一家主流媒体对这次签约进行了报道。报道称“合资组建中国宜昌关公酒业公司。这是两地企业共同弘扬关公文化,做大做强‘关公’品牌,拓展市场、实现双赢的重要举措”,报道中还详述了双方出资入股的比例和形式。
  王文东告诉记者,2003年11月26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合资后的公司不得处置“关公牌”商标及延伸商标,但这条协议在后来的实际运营中并没有起到任何约束作用。
  经过一年的筹备,2004年11月8日,两地联姻成立的合资企业——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在宜昌夷陵区工商局登记注册。
  合资公司成立后,即2004年11月11日,借“关公牌”商标,合资公司开始延伸申请“关公坊”商标注册。当月20日,合资公司把申请中的“关公坊”商标,许可给邓某自己担任董事长的关公坊酒业及旗下两家商贸公司共同使用。
  “关公牌”易主的是是非非
  2005年2月7日,合资公司把“关公牌”商标的“独占性使用”许可给关公坊酒业。这样,不仅山西关公酒业不能使用“关公牌”商标,合资公司也不能使用。
  记者获悉,时至今日,作为白酒生产酿造企业成立时所需的前置手续——白酒工业生产许可证,合资公司一直未取得。而且自2010年至今,合资公司没有参加过企业年检。
  今年7月,记者在宜昌采访,所到之处,当地人几乎都是毫不犹豫地描述关公坊酒业的业绩和具体位置,同样也会不假思索地否认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存在。
  当月22日,记者来到稻花香集团和关公坊酒业所在的夷陵区龙泉镇。在合资公司工商注册中所标明的“龙泉镇龙镇村4组”,村民纷纷表示不知道有个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甚至,记者到夷陵区工商局龙泉工商所询问,工作人员也称没听说过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沦为空壳企业的同时,由合资公司授权使用商标的关公坊酒业却获得跳跃式发展。
  2002年成立的关公坊酒业,在合资合同签订前,因没有商标注册,业绩平平。
  国家商标局的资料显示,2005年,关公坊酒业销售收入首破亿元大关,达到1.7亿元;2006年销售收入实现3.5亿元;2007年达到7亿元;2008年完成9.24亿元;2009年,销售收入再次实现惊人的一跃,达到13.8亿元;2010年约14.7亿元;2011年实现16.4亿元;2012年为18亿元。
  公开资料还显示,关公坊酒业2013年的销售目标是24亿元。
  2011年,未经年检的合资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关公坊”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当年获得认定。
  易主
  在湖北宜昌发生的两场官司,直接导致山西关公酒业丢失“关公牌”商标。
  第一场官司,是关公坊酒业向山西关公酒业提出解除合同。
  2010年年初,山西关公酒业向合资公司提出,合资以来一直没有分配利润,也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到2011年,山西关公酒业派专人赴宜昌解决此事,就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生产销售及商标使用等进行调查时,方知合资公司长久以来只是一个空壳。而此时的山西关公酒业显然没有意识到还有更加严重的后果。
  同年7月30日,山西关公酒业应邀前往宜昌进行谈判。不料8月2日,关公坊酒业突然向其递交《解除合资合同通知》,紧接着8月5日又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允解除《合资合同》、《协议书》及补充性条款。
  关公坊酒业的诉讼理由是:“……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履行期间,原告发现,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从2011年一直打到2012年年底,夷陵区、宜昌市两级法院均判决解除合同。
  几乎就是第一场官司的同时,第二场官司也开始了。
  2011年8月29日,稻花香集团一纸诉状,将旗下的关公坊酒业和合资公司推上被告席。
  稻花香集团的诉讼材料显示,2002年2月20日,稻花香集团与旗下的关公坊酒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关公坊酒业须从2003年起每年向集团支付各项分摊费用300万元,但不进行财务票据核算,四年一清。2006年年底,集团催讨首笔共计1200万元分摊费时,关公坊酒业表示无力偿还,便找其入股投建的合资公司作担保,请求延期至2010年12月30日,到期将两笔分摊费一并缴纳。
  诉讼材料还显示,2007年3月6日,合资公司、关公坊酒业、稻花香集团签署担保合同书,明确合资公司对关公坊酒业欠稻花香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到2011年1月10日,稻花香集团向关公坊酒业及担保方——合资公司催要两期分摊费共计2400万元,并要求后者履行担保责任。但关公坊酒业依然表示无力支付。
  稻花香集团以企业集团身份向夷陵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关公坊酒业支付分摊费300万元及违约金100万元,后又追加至2500万元,同时要求合资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同年11月1日,夷陵区法院作出(2011)夷民初字第1148号民事调解:关公坊酒业支付分摊费用1000万元;担保方合资公司(即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自愿以“关公牌”及“关公坊”等系列商标专用权作价1100万元为关公坊酒业抵债。
  2011年12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夷陵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关公牌”及新延伸商标强制过户给稻花香集团;2012年2月13日,商标过户完成。仅隔两天,即同月的15日,稻花香集团便将“关公牌”及新延伸商标许可给关公坊酒业无偿使用,由占用变成了占有。
  至此,在这场两地企业共同“做大”关公品牌的合作中,山西关公酒业不仅彻底出局,连原本的“关公牌”母商标也就此丢失。
  最后一场官司,后来被外界比喻为“老子告儿子”,即作为“老子”的稻花香集团,在向两个“儿子”即关公坊酒业和合资公司讨债。
  官司
  对这两场官司,山西关公酒业另有一番看法。
  在王文东看来,既然关公坊酒业认为《合资合同》无效,为何直到2011年山西方面发现合资公司是空壳时才提出解除?如果说这一问题在邓某主政时未发现,是由他人接任董事长后发现,那么接任者2009年就接任了关公坊酒业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为何两年后才提出?
  王文东还提出,第一场官司解除合同后,按照法律法规,应该进行原物返还,即让“关公牌”商标返还到山西关公酒业手中。但稻花香集团和关公坊酒业、合资公司的第二场官司又开始了,等第一场官司判决后需要原物返还时,原本在合资公司的商标却没有了。“合资公司似乎只有一个使命,就是为了让稻花香集团和关公坊酒业对‘关公牌’及新延伸商标完成使用到拥有,再从拥有到占有的全过程。”
  在山西关公酒业法律顾问杨勤虎看来,这两场官司可以说是一场诉讼欺诈。
  首先,夷陵区法院受理就属违规。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的相关规定,企业集团只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不得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稻花香集团与关公坊酒业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应该予以支持。
  关公坊酒业近年来销售业绩斐然,仅2011年销售收入就达16亿元,夷陵区法院为何不对有实体经营的债务方——关公坊酒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在这场官司中,合资公司作为一家从注册成立至今都没有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卷入了这场“老子告儿子”的债务纠纷,面对诉讼,不作任何抵抗,就将“关公牌”商标及延伸商标低价抵债……
  王文东还特别提醒注意这场债务官司中相关人员的身份:债权人稻花香集团董事长与稻花香酒业的董事长为同一人,并且是债务人关公坊酒业的第二大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同时还是担保人合资公司在工商部门存档章程中显示的大股东(占总股份的66%)。
  担保时,实际是用自己是大股东的公司(即合资公司)为自己是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的公司(即关公坊酒业)拖欠自己是董事长的企业集团(即稻花香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一过程,完全是自己一个人在表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债务,已被逮捕的邓某不仅是债务人关公坊酒业的董事长,也是担保人合资公司的董事长,还是债权人稻花香集团的副董事长。
  王文东质疑:这样形成的债权债务,究竟能有多少真实成分?
  而知情人士透露,其实根本就不存在关公坊酒业欠稻花香集团分摊费用。
  记者从稷山县法院还获悉,因为合资合同中约定“以诉讼程序解决的,以原告所在地选择司法管辖”,山西关公酒业去年在该院起诉对合资前的原物即“关公牌”及新延伸商标返还。在夷陵区法院调查此案时,稷山县法院调取了第二场官司的庭审笔录。这场诉讼中,关公坊酒业出庭时的委托代理人为赵某,合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为周某。
  法律顾问杨勤虎指出,相关证据显示,庭审中,赵某说:“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但鉴于我们是原告的成员企业,考虑到是一家人,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调解。”“一家人”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赵某为何一人就能当了三家的主?
  最后调解时,是债权人稻花香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先提出的稻花香集团董事长的调解意见。赵某的表态是:对原告方的请求完全支持,根本没有提出异议,反倒表示愿意并同意用关公系列商标20枚为关公坊酒业抵债1100万元。而周某竟然没有发表意见。法院最后,就是完全依照稻花香集团董事长的调解意见达成了调解书而审理结案。
  章程
  采访中,王文东告诉记者,一开始,邓某虚构持有3个商标的事实(实际当时持有人为湖北省当阳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合资合同。王文东还说,成立合资公司时,又在章程中由两家合资改为三家合资,始终都埋有伏笔。
  王文东说,《合资合同》签订时,明确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由关公坊酒业与山西关公酒业两家共同组建。对此,宜昌的主流媒体也报道的是两家合资。
  但律师从夷陵区工商部门调取的合资公司企业章程却显示,合资公司由关公坊酒业、山西关公酒业以及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稻花香集团的母公司,下称稻花香酒业)三家共同组建。其中,稻花香酒业控股,占总股份的66%,关公坊酒业与山西关公酒业分别占总股份的24%和10%。
  合资公司的企业章程还显示,第一页第三条载明“公司由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但在第二页第十条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中,则变成了关公坊酒业、山西关公酒业及稻花香酒业三家;第三页之后所有的称谓,也都是甲、乙两家,并无第三家。
  章程中第二十二条,约定董事会组成,董事成员共5人,其中关公坊酒业3人、山西关公酒业2人。蹊跷的是,稻花香酒业作为最大的股东,章程中竟然没有一名董事。
  对此,王文东坚称,公司章程是他人私自篡改,山西关公酒业并不知情,更没有同意由两家合作变为三家合作:“表面上看,山西关公酒业仍是占总股份的10%,并没有‘损失’,但却暗藏玄机。改为三家合作后,他们两家就可形成股东决议,这实际上剥夺了山西关公酒业对合资公司的表决权。”
  合资公司的章程及工商企业登记信息都显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人为三家:关公坊酒业以无形资产及资产现金共投资240万元,占股本24%;山西关公酒业以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占股本10%;稻花香酒业以实物出资投资660万元,占股本66%。
  合资公司注册时的验资材料显示,该合资公司中,山西关公酒业以商标无形资产出资,关公坊酒业及稻花香酒业则是以白酒实物作价出资。
  记者了解到,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次修正》的第24条规定,以实物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第25条规定,实物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山西关公酒业方面称,证据表明,关公坊酒业与稻花香酒业的出资仅是两张白酒出库单所标的价格,且并未通过有关部门评估和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我们应该承认,从运城这一方热土走出的关公,早已升华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文化符号,他属于民族,属于世界。
  在这起商标的变动过程中,运城的企业家乃至所有的运城人,都被实实在在地上了一课。
  运城一法律人士了解此案后形象比喻:原本将自家的母鸡借出去,为的是多产蛋,现在不仅没有分下鸡蛋,连母鸡也成人家的了……
  稷山警方表示,邓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牵扯面广,涉案人员较多,他们现在正克服各种困难,进行更深入的刑事侦查。
  而王文东表示,他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为山西关公酒业讨回公道。
  鉴于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关公牌”商标的最终归属,仍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对司法进程,记者也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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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一针见血地挑明了当下时局的严峻。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吃一抓二看三’(蔡宏柱把开拓市场看成吃馒头,嘴里吃着一个馒头,手里抓着两...  - 稻花香蔡宏柱被抓了最新新闻


稻花香蔡宏柱:站在制高点论局天下


2013年12月24日11:28
来源:搜狐酒评网 作者:酒界

宏观局:大势转弱,是一场赎罪
  “无论企业多么辉煌,也无论你多么有钱,如果没有正确的企业价值观,你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绝对等于零。”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一针见血地挑明了当下时局的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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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粮液

  这是最坏的年代也是最好的年代,蔡宏柱坦言,任何时局都得靠企业家去判断并作出正确的选择,因为顺势而为方可起到四两拨千斤之功效。中国经济也很难再持续高增长十年、二十年,而是需要调整后再发力,白酒行业准备好了么?去掉浮华,为浮躁赎罪,回归匠心精神,才能赢得更大的发展。
  蔡宏柱客观地认为,过去十年白酒高增长有两派,一派是献媚权贵与追逐暴利,一派是充分市场化运作的结果,稻花香是后者,走的市场路线。十年后的今天再来评定十年功过,显然,那些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企业在这轮变革中,肯定要为自己曾经的浮躁买单。
  “当前的行业调整,天花板已显现,在做价格的同时,我们是否在做价值呢?”蔡宏柱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良心经济,良心的中心就是消费者,企业要将心比心。
  行业局:纵横新秩序
  在大风大浪里颠簸了几十年的蔡宏柱以经验判断道:“台风结束了,退潮开始了,白酒行业一些浅层次的陋俗将被迫裸露出来,行业大变局的时候到了。”
  蔡宏柱认为高端白酒直接大降价是不妥的,不仅破坏了行业生态,更让无数的终端客户陷入困局。“他们(茅台、五粮液)这样搞对我们就有好处了。今天我有个客户来了,要了五百件清样。他说他们都不喝茅台了,改喝清样了。清样没有进入奢侈品这个行业,茅台、五粮液在民众心里是处于奢侈品行列的。”显然,蔡宏柱认为高端白酒的市场秩序正在重建,处于不敏感二线的高端新势力恰恰成为了替代品,今年稻花香的清样酒上升虽是冰山一角但足以看到发展后劲。
  稻花香早年就开始推清香、兼香型的高端副品牌清样,这是一位经验老道、深谋远虑的企业家的未雨绸缪——清香、兼香型白酒为蔡宏柱所看中。
  “浓香型白酒想做老大很难了。为什么呢?因为浓香型太普遍了,意味着竞争过度了;浓香型白酒的风格各有不同,太多了,供大于需就会造成消费者喝腻了,比如单粮型、五粮型、浓郁型、淡雅型等等。你看茅台,酱香型的,就是一个风格。茅台为什么能做老大?因为它存放的就是时间,这是别人没有的。别人没有它存放时间那么多、那么长。它有20年的、30年的,你就没有30年的。所以,浓香型白酒还想做老大机会非常小。”蔡宏柱说。
  “清香型、兼香型的发展应该可以,但是想替代茅台这个老大也非常难,除非中国经济(缓增长)长期这样下去持续十年,看能不能自动影响到茅台地位。有人给我说,你把清样酒的价格降一下,可能市场会更好。我说不行。人家说茅台降价你怎么不降价,我说如果我降了,我涨价更难。茅台忽然说我明天涨价了,它起来了,我说清样涨价了,人家说涨价不喝了,所以我的价不能降。”蔡宏柱十分坚定地说。
  稻花香的局:跑赢变局是关键
  既然面对宏观经济低迷、行业过度竞争、增量变为了存量、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一线品牌成为调整的温度计,二三线品牌将何去何从?这些连续性的问题作用于稻花香,我们却看到了另一组令人欣喜的数据:以主业带动五大产业并进发展,稻花香集团前7个月完成产值、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3.75%、32.48%,连续畅销十余年的珍品一号稳居宜昌城区销量第一,稻花香活力型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1%,清样比去年同期净增35%,关公坊和三麦酒都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实现经营效益有质量的增长。
  在蔡宏柱看来,现阶段的稻花香高增长才正常,不增长才怪。“我们对于这轮变革的把握有一个基本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市场化运作,核心点就是不脱离最大公约数的消费群体(中低档为主),使用顺应市场化的操作模式(金网工程)。”蔡宏柱总结说。
  “我们从2004年开始的金网工程就是最好的市场开发策略,即使是今年形势这么不好,我们从来没有投机取巧,真正是行动在市场一线、听取市场一线的声音、决策市场一线的事情,并不是仅仅坐在办公室做事。并且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每项市场行动都有一个易明白、易传播、易操作的清晰代号,比如金网工程里的寸店必进,寸店不让,寸店必争,再比如吃一抓二看三(蔡宏柱把开拓市场看成吃馒头,嘴里吃着一个馒头,手里抓着两个馒头,眼里盯着三个馒头)的良性战略和长三角珠三角连动,华南华中华东互动,直逼京津塘,进而进军全国的长线战略。”这些于细微之处的行动,在当年高高在上的一线品牌、名酒企业看来,谁也不愿意躬下身子去深耕,而蔡宏柱做到了,并且最先做到。“跑赢变局,就是在变化之前提前去改变自己,稻花香每轮的渠道变法就是这样”蔡宏柱自豪地说。
  全国性亚品牌的局:春天来了
  2013年是亿元规模级白酒企业大量“死掉”的年份,处于一线地位的高端品牌又受政策限制,恰恰是产业结构中的中级规模企业相对较好。在中级规模企业群体里,蔡宏柱又细分出两个阵营:一是全国性亚品牌,也就是二线企业或泛区域强势品牌,而稻花香正是这个阵营;二是典型的以省级市场为单元的区域强势品牌。
  “眼下,就是全国性亚品牌提升产品结构的最好时机。过去我们专注于中低档酒,现在全国性大品牌正面临压货与库存问题,压货时间长了产品就被消费者淡忘,人们不接受了。作为全国性亚品牌就应该抓住这个时间空档,在别人正面临库存压力时,我们可以往上延伸产品,今年我们销量大大下降,但是销售额却比去年上升了,因为我把低档酒砍了。为什么这个时候砍?很多人说我这时候这样做是错误的,但如果我现在不实行直接或间接涨价,我就失去了很好的机遇。今年我们的金樽产品每箱价格上涨了22元,结果销量也上去了。现在我们最好卖的产品稻花香珍品一号、二号均在100-200多元区间,正趋于成熟产品方向发展。”蔡宏柱对稻花香行业地位的深刻理解与应对决策,足以显示他临危不惧、泰然处之的心境与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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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生平安